江海法院审结一起商标侵权案 “美怡家”赔了“美宜佳”2万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孟宗黄妙姿)近日,江海法院审结了一起“美怡家”傍名“美宜佳”的商标侵权案件。
美宜佳公司发现江海区内一家百货商店的招牌上写着“美宜佳百货”,但该商店并非特许加盟连锁店,而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登记字号为江海区某美怡家商店(以下简称“美怡家商店”)。为此,美宜佳公司向江海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美怡家商店立即停止侵犯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开支共计5万元。
法院就美怡家商店的行为是否侵害了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进行分析,并进行了实地查看。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美怡家商店的招牌,使用了与美宜佳公司注册商标相近似的标识,所使用的标识在字形、读音、含义以及整体效果均与原告美宜佳公司所有的注册商标相似,容易使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侵犯了原告美宜佳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最终酌情判令被告美怡家商店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美宜佳公司包括维权合理开支在内的经济损失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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