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隔空促和解 昔日“兄弟”握手言和
一宗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双方当事人因打工结缘,又同是来自贵州的农民工子弟,在工作中互相关照成为“好兄弟”,没想到却因受伤赔偿问题对簿公堂,反目成仇。
昨日,记者从江海区检察院了解到,尽管双方当事人相隔千里,承办检察官用心用情化解矛盾,成功促成双方和解,不仅使案件得到妥善的处理,更使这对兄弟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上班首日就受伤
冉某与周某均是来自贵州的农民工兄弟,两人很久前因打工结识,逐渐成为相互扶持的好朋友。近年来,周某在江门从事模板安装工作,偶尔承包一些小型模板工程。2018年7月,冉某找周某介绍工作,周某出于好意介绍冉某到其所在的工地一起做事。
但不幸的是,在上班第一天冉某就在工作中受伤。由于周某与其上一级包工头吴某对冉某受伤赔偿的事互相推诿,冉某无奈提起诉讼。
经过一审、二审共两年多的诉讼,因周某无法提供其只是介绍人的身份证据,法院终审判决周某对冉某受伤承担50%的赔偿责任,吴某承担30%的赔偿责任,冉某因自身过错自负20%责任。判决生效后,周某依然认为赔偿责任应在包工头吴某处,对此事一直耿耿于怀,故没有履行判决义务。冉某于是申请强制执行,但周某仍一直不履行,导致其财产被法院冻结,双方矛盾逐渐升级,昔日的“兄弟”变成了“冤家”。
相隔千里两不让
承办检察官接到该案已临近春节,考虑到是农民工受伤维权纠纷,当事人肯定想早点拿到赔偿款回家过年,于是主动找到周某进行沟通。经检察官细心解释法院判定其与冉某的雇佣关系及赔偿责任的问题,周某同意作出赔偿,但其目前经济存在困难,要求和冉某当面协商,并考虑他的实际情况与他和解。当承办检察官联系冉某时,其已经回贵州老家,且因双方意见分歧相差太大未能达成和解,但冉某愿意年后和周某碰面协商赔偿事宜。
春节假期后,虽经多次联系,冉某却一直说家里有事走不开,不能来江门,后来又不再同意和解。和解似乎陷入僵局,承办检察官并没有放弃,继续与冉某电话沟通,发现冉某是受人误导,对和解工作产生误解。在检察官的不懈努力下,耐心释法说理、明晰利弊,冉某认识到检察机关是真正为他的权益着想,随后同意与周某和解。
用心用情解民忧
由于冉某回了远在千里之外的老家,双方都担忧以银行转款的方式能否完全实现赔偿责任。为消除双方的顾虑,承办检察官于4月7日再次找周某做工作,并将周某每次所述的意见通过电话录音反馈给冉某。经过反复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周某一次性现金给付冉某赔偿款。
4月12日,冉某高兴地来到江海区检察院与周某当面签订和解协议,周某当场兑现案款。终于,曾经的“好兄弟”冰释前嫌,握手言和。
随后,承办检察官应当事人的请求,与其到法院申请对该案执行终结,解除对周某的财产冻结和失信黑名单;同时,考虑到冉某年纪比较大,且对江门人生地不熟,拿着大量现金不安全,承办检察官还陪同冉某将赔偿款存入银行。事情完结后,双方彻彻底底地松了口气,脸上都不由自主地露出了笑容。
据介绍,江海区检察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贯穿于司法办案始终,紧盯百姓“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和司法温暖。(江门日报记者朱仑通讯员徐光华黄淑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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