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江门日报 2021-04-20 09:18

江门日报讯(记者/皇智尧通讯员/江税宣)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第一批包括10项内容在内的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纳税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的期限内改正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据了解,首批10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兼顾了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具体包括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人未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照《税收票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具税收票证等。

“首次纳税违法行为的产生原因很多,例如不知晓政策和疏忽大意。"首违不罚"有利于有效降低遵从成本,促进税收遵从。”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的公告》明确了适用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必须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一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二是危害后果轻微,三是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如果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严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给予相应的税务行政处罚。”该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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