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调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多个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江门日报 2021-04-20 09:23

江门日报讯(记者/梁佳欣通讯员/陈玉薇)近日,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发布了江门市区2021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公告,重新调整了市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其中,申请人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有所提高,多个申请条件进一步放宽。

据了解,目前可在市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群体包括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群体。此次调整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的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提高了5%—8%,具体为廉租户保障资格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原来的“1700元以下”上调至“1800元以下”,公租户保障资格每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从原来的“2660元以下”上调至“2895元以下”。

申请条件中放宽的有:申请廉租房的群体,户籍入户时间从原来要求的本市区城镇户籍入户5年以上,放宽至3年以上。新就业无房职工群体,从原本要求“具有江门市区户籍”,放宽至“具有江门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时间从原来要求的“3个月以上(含3个月)”,放宽至“1个月以上(含1个月)”。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补贴发放周期从原来的每季度发放一次,调整为每月发放一次。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除了条件放宽外,也正在丰富保障资格申请方式,在做好线下申请服务的同时,拓展线上申请业务。目前,线上申请已开放“粤省事”申请途径,该功能正在优化升级中。待优化升级完成后,市民可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通过搜索公租房(含租赁补贴)服务功能,用手机拍照上传申请资料提交申请。线下申请的,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或就业单位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料。领表方面,申请人可凭户口簿、身份证向居住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一门式公共服务中心领取申请表,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环卫工人、公交司机等群体,还可向就业单位领取申请表。此外,青年医生、青年教师、公交司机、环卫工人向就业单位提出申请后,江门市允许就业单位采取团租的方式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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