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司法局鹤城司法所所长刘志锋 扎根基层筑平安 创新调解赢民心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林立竣
刘志锋2003年大学毕业后,扎根基层18载,从事司法行政工作。自2011年担任鹤山市司法局鹤城司法所所长以来,其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近5年来,刘志锋参与调解的纠纷达563多宗,成功率100%,代理法律援助案件19宗,为当事人追回各类赔偿达3200多万元。刘志锋创新性地协助成立“昆仑法律顾问团”“昆仑协和会”等多个具有调解功能的社会组织,成功实现了“矛盾不上交、问题就地解决”。
2017年,刘志锋被评为“2013—2016年度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扎根基层
当好群众贴心人
2003年,作为一名刚走出校门的法律专业毕业生,刘志锋选择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2011年10月起他任鹤城镇司法所所长,同时还是一名法援律师。在基层司法行政岗位上,刘志锋一干就是18年。
司法所从事的是乡镇基层一线的工作,直接面对农村,面对群众。多年来,刘志锋坚持带领全体所员深入到村居以及各个行业开展调查调研,在此基础上就乡情、纠纷种类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和细致研究。在走街串巷、进村入户的过程中,刘志锋通过为群众解答法律咨询、争取法律保护逐渐赢得了信任与支持,调解工作也打开了局面。
刘志锋曾调解过一个时间跨度很长的案件。2016年,一名90岁老人前来司法所找刘志锋咨询,想为其儿子讨回“公道”。老人的儿子在1982年工作时遭遇意外导致头部受伤,此后长休在家,生活困顿,又因不了解如何追讨,多年来一家人四处奔波仍然无果。
这起事发多年的案件让刘志锋内心也一度矛盾和犹豫,毕竟事件已经发生30多年,如果仅通过法律的途径来争取,希望十分渺茫。受理案件后,刘志锋先后20多次主动上门联系相关企业组织调解,不厌其烦地向该公司领导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经过长达2个多月的加班加点奋战,该公司最终同意承担28万元的工伤赔偿金。至此,持续多年的难题得到彻底解决。
“正是心系群众安危冷暖,工作做到"实、深、细、透",让本案得以顺利调解。更重要的是,案件得到了村民的认可,为我们日后开展工作打下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刘志锋说。
创新治理
构建“大调解”格局
2011年12月,鹤山市构建“大调解”格局工作,被列入全省第一批23个社会创新观察项目。当时,司法所作为“大调解”工作主导部门,刘志锋积极参与到“大调解”构建的各项工作中。他深刻意识到,如果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调解,那就可以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快速化解。
鹤城镇是客家人聚居地,素有在村前“禾堂”议事的传统。“禾堂”调解文化与“矛盾不上交”的新时代“枫桥经验”原理相通,本质相同。为此,刘志锋积极发掘“禾堂”调解文化,并结合新时代社会治理的要求融入社会力量参与的元素,推动成立了“昆仑协和会”。他将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本土热心人士、外地乡贤等动员、吸纳进来,引导他们参与化解“小、多、繁、难、杂”的矛盾纠纷。在日常工作中,刘志锋还观察到群众对本镇和本村成长起来的法律工作者比较信服,又推动成立了“昆仑法律协会”,把鹤城籍的法律工作者吸纳进来。
为百名农民工讨薪,化解邻里房屋纠纷……由“协和会”的热心会员倾心说“情”和法律顾问协会专业说“法”,情理结合、疏控交融的“大调解”模式在鹤城镇生根发芽、开花结果。鹤城镇也成功构建了政府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参与、法治德治结合的新时代社会治理“鹤城模式”,实现矛盾就地解决,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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