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2020年年度报告5月1日起,蓬江、江海暂停商转公贷款
南都讯记者严亮日前,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发布。南都记者从江门市住建局获悉,从2021年5月1日起,暂停蓬江区、江海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显示,2020年,17.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43亿元,同比增长8.20%。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万笔28.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26%、77.38%。
江门市住建局透露,截至2021年2月末,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达95.21%。日前,该局发布两则关于公积金的公告,分别为《关于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行轮候放款的公告》和《关于暂停江门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公告》。
公告显示,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建金〔2017〕252号)精神,从2021年5月1日起,暂停蓬江区、江海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业务。
2021年5月1日前已审批未发放的商转公贷款,按原规定执行。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职工抓紧时间到附件所列的商业银行网点咨询办理。
自2021年3月30日起,市区管理二部(原新会管理部)、台山管理部、鹤山管理部、恩平管理部对办妥抵押登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照核准放款的日期先后排序并轮候放款。
数读
缴存额
58.85亿元,实缴职工42.02万人
2020年,新开户单位764家,净增单位368家;新开户职工6.70万人,净增职工1.91万人;实缴单位6260家,实缴职工42.02万人,缴存额58.8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25%、4.76%、9.77%。2020年末,缴存总额528.5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53%;缴存余额130.22亿元,同比增长7.80%。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
提取额
49.43亿元,同比增长8.20%
2020年,17.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9.43亿元,同比增长8.20%;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84.00%,比上年减少1.22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398.3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17%。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86万笔28.70亿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86万笔28.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64.26%、77.38%。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8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56万笔224.64亿元,贷款余额123.1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93%、14.65%、13.7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4.60%,比上年末增加4.95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9家。
发放异地贷款
1306笔41176.30万元
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1306笔41176.3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54931.1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9568.82万元。
业务收入
40426.17万元,同比增长8.81%
2020年,业务收入40426.17万元,同比增长8.81%;存款利息3096.3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7328.70万元,其他1.08万元。
业务支出
22987.67万元,同比增长6.18%
2020年,业务支出22987.67万元,同比增长6.18%;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9118.33万元,归集手续费1953.6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49.12万元,其他66.56万元。
增值收益
17438.50万元,同比增长12.47%
2020年,增值收益17438.50万元,同比增长12.47%;增值收益率1.38%,比上年增加0.06个百分点。
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89.2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301.9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47.27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726.47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28.07万元。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18.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0348.48万元。
管理费用支出
1694.80万元,同比下降1.94%
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1694.80万元,同比下降1.94%。其中,人员经费1050.18万元,公用经费75.67万元,专项经费568.95万元。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
485.64万元,逾期率0.39‰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85.64万元,逾期率0.3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18.61万元。2020年,没有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缴存职工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1.33%,国有企业占12.79%,城镇集体企业占2.39%,外商投资企业占20.7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9.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96%;中、低收入占97.13%,高收入占2.87%。
新开户职工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1.87%,国有企业占7.61%,城镇集体企业占2.14%,外商投资企业占25.36%,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6.6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33%,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99.53%,高收入占0.47%。
提取用途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7.76%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77.76%,租赁住房占1.2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2%,退休提取占9.80%,出境定居占0.06%,其他占6.10%。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5.12%,高收入占4.88%。
职工贷款笔数
购买新房占89.42%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96.18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34%,比上年末增加0.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3902.5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1.61%,90-144(含)平方米占83.71%,144平方米以上占4.68%。购买新房占89.42%,购买二手房占10.58%。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1.7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65%,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56%。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4.33%,30岁-40岁(含)占40.88%,40岁-50岁(含)占21.98%,50岁以上占2.81%;首次申请贷款占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中、低收入占96.10%,高收入占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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