棠下法庭保障“出嫁女”合法权益

江门日报 2021-04-09 08:36

约2个月收案66件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黎素梅)蓬江法院棠下法庭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立足法庭审判职能,以“三步走”办案思路,依法为“出嫁女”维权保驾护航,有效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认同感。

今年2月初,棠下镇某村各村小组经济组织决定对属于本村小组经济组织的征地补偿款进行分配,并根据村委确定的分配名单进行了公布。名单公布后,大批“出嫁女”发现其并未在年终分红和征地补偿款分配名单内,因此纷纷提起诉讼。

今年2月至3月,棠下法庭共收到66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经初步审查,棠下镇政府已作出生效的行政处理决定,这些案件的原告基本上都被确认为具有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但各村小组仍基于本村妇女在出嫁后次年起不再享有分配权的村规民约,每年分配时仍未分配给原告。该类案件数量众多,起诉时间接近,案件标的不大,被告涉及众多村、村小组的经济组织,加上基层组织换届刚完成,经济组织负责人出现较大调整,村民对是否分配给“出嫁女”反对意见较大,而部分“出嫁女”情绪激动。为此,案件需要尽快办理,尽早解决。

在充分研判后,棠下法庭召开法官会议,确定了“三尽快”的办案思路:一是尽快送达,当天收案当天送达;二是尽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集中开庭模式并用,加快办案流程;三是即审即判,尽量开庭当天就出判决。

据了解,到3月底,这些案件已审结52件,其他的也将在近日审结。仅在3月30日,棠下法庭即开庭审理了6件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法官即审即判,于当日出具判决书。法官在判决中释法说理,明晰双方权利义务,并本着减少社会矛盾和当事人诉累的宗旨,指引各村委会在以后发放村民福利待遇时,依法保护村民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推进涉及“出嫁女”案件的审理,棠下法庭将致力通过审判方式和案例指导方式,与镇委、镇政府联动,督促各村、村小组经济组织平等发放分红款,确保镇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执行落实到位,更好地保障“出嫁女”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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