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力争2023年建成一批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 促进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土地流转和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也是农村改革的基本方向。
近年来,江门市积极进行土地“三权分置”探索,激活农村“沉睡资本”,加快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目前,全市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总面积9.126万公顷,流转率达54.18%。
为加快推进江门市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强化规范引导和政策支持,促进农村承包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优化农村承包土地资源配置,4月1日起,江门市正式实施《江门市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力争2023年建成一批具有产业特色、规模适度、管理规范、运作高效的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示范片项目土地流转总面积不少于666.667公顷。
2021—2023年每年安排300万元开展示范片创建
《方案》以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放活土地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等为重点,创新农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激励机制。
根据《方案》,2021—2023年,每年在市级涉农资金统筹安排300万元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创建,按照镇(街)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评选上一年度新增承包土地(耕地、鱼塘)经营权流转示范片,分两档标准进行奖补。
对流转耕地(鱼塘)20公顷(含20公顷)至33.33公顷的示范片,市财政一次性奖补30万元/个;对流转耕地(鱼塘)33.33公顷(含33.33公顷)以上的示范片,市财政一次性奖补60万元/个,通过示范引领,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不断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
同一地块在原承包合同有效期内,只能申报一次本示范片。已实施市级以上土地流转专项财政资金项目的流转片区,可申报本示范片,但不再享受本《方案》的资金奖补。
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由示范片所属镇(街)按《方案》奖补标准制定,经所在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确认。其中,对村、组两级集体奖补不低于50%,对承包农户奖补不低于20%,对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奖补不低于10%。
根据六大标准择优评选
《方案》提出,示范片创建工作从2020年开始,按照镇(街)申报、县级审核推荐、市级现场核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等程序,根据合同规范、规模经营、产业特色、主体实力、方案明确、效益明显等六大标准择优评选。
其中,符合条件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须是2020年1月1日(含)后签订生效的,且流转的耕地(鱼塘)已经确权。合同约定流转期限5年(含5年)以上。
规模经营方面,流转的耕地(鱼塘)相对连片面积20公顷(含20公顷)以上,优先选择流转面积较大、流转期限较长的规模经营片区。优先支持“两预两委托”模式土地流转项目。
产业特色方面,要求农业产业特色明显,优先支持大米、陈皮、茶叶、马冈鹅、禽蛋、鳗鱼等六大优势产业、冬种生产等经营项目。
主体实力方面,要求流转片区内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方)实力较雄厚,生产经营活动规范,销售渠道稳定,市场信誉良好。优先选择有各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示范社、农业重点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片区。
效益方面,要求流转片区经营项目效益优良,呈现可持续发展优势,并对周边农业产业培育、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等有明显带动作用。优先选择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示范试点覆盖区域;优先支持所属行政村有集体经营性发展在建或计划建设项目的片区。
从2021年开始,各市(区)于每年10月15日前,对上一年度10月1日至本年度9月30日期间新增且符合条件的流转片区,组织申报并推荐示范片;其中,2020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新增且符合条件的流转片区,各市(区)应于2021年4月底前组织申报并推荐示范片。
文/江门日报记者毕松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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