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将“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实处 化解涉重大民生工程行政纠纷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廖杰华吴晓琳)江海法院行政庭有效推动“官民”纠纷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于近日成功化解了一起涉重大民生工程纠纷。
今年1月,林某等多名村民因不服江门市某区自然资源局要求其将江门大道工程项目征地范围内的房屋等交至政府而作出的《责令交地决定书》,向江海法院提起了多宗行政诉讼。
据了解,该征地系列案中涉及的江门大道是全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项目之一,在该项目的征地拆迁补偿过程中,引起了一连串的行政补偿案件。承办法官说:“因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生存权,极易引发矛盾纠纷。如处理不当,还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
立案后,法官立即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经了解,林某等村民的实质诉求是尽量争取其认为更为合理公平的补偿金,对于案涉《责令交地决定书》的起诉只是补偿标准多寡的争议的附带性诉讼。
承办法官认为,该案既要坚持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又要密切关注当事人诉讼请求。对于这种矛盾成因复杂、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确、纠纷无法一次性解决的案件,需要注重绕开表面的行政争议,引入“类似案例类似处理”规则,引导指明当事人进行案外调解,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定下实质解纠基调后,承办法官决定将该系列案的审理重点从“审”转变为“调”,反复查阅案卷资料,认真研判相关法律规定和最高法、省高院、市中院及江海法院过往判例。法官听取了被征收人对征收补偿方案、评估机构选择、补偿范围确定等方面的意见,向双方当事人阐明国家征收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等情况,同时向被征收群众阐明了该类案件的征地补偿等法律风险。这样让当事人清晰了解法院的裁判尺度,也为当事人对征收补偿标准和合理争取利益提供明确的参考。
通过法官释法明理,被征收群众逐步消除了内心疑虑。这起纠纷最终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充分体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实效性。
据介绍,各方利益的冲突是该系列案的处理痛点,承办法官遵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化解涉重大民生工程行政纠纷。这一方面助力江门市涉经济发展、城市建设重大项目的有序推进,另一方面也最大限度地依法维护了被征收群众的切身利益,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到了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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