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全面免费为市民接种新冠疫苗 分阶段实施 需提前预约

江门日报 2021-03-26 08:40

江门日报讯(见习记者/张舜同通讯员/邱来银)记者从鹤山市卫生健康局获悉,3月24日起,鹤山市全面免费为市民接种新冠疫苗。

据介绍,鹤山市新冠病毒疫苗大规模人群接种工作将分阶段实施,第一阶段为6月底前,完成全市18-59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并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持中国居民身份证在鹤山市生活、工作或学习的常住及非常住居民,都可在鹤山市接种新冠疫苗;第二阶段为7月至12月底,继续做好其他年龄组人群的接种。有新冠病毒疫苗禁忌症人群不在接种对象行列。在鹤山市接种的新冠病毒疫苗需接种2针次,前后间隔28-56天。

鹤山市安排鹤山市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鹤山市妇幼保健院、鹤山市沙坪街道卫生院等12个疫苗接种点负责本次大规模人群疫苗接种,覆盖鹤山各镇(街)。市民可登录鹤山市卫生健康局官网查看具体接种点、接种时间和接种预约电话,鹤山市新冠疫苗接种预约方式分为团体预约和个人预约两类。

鹤山市卫健局提醒各位市民,18-59岁、且持中国身份证的居民以及鹤山辖区内企业、社会组织的员工,从3月24日起都可以通过手机在“粤苗”APP上预约接种,也可就近选择接种点进行电话预约,再前往接种点接种,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此外,50人以上的企业、社会组织需提前与接种点联系,按要求向接种点提供员工资料(包括受种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现住址等)的电子表格,确定预约接种的日期。

★接种条件

一、有恶性肿瘤史者不予接种。二、有基础疾病史如高血压、糖尿病、甲亢等药物控制不理想的不予接种。三、高血压控制稳定(140/90mmHg)以下才能接种。四、精神类疾病者(包括抑郁者)、心脑血管疾病不稳定期不予接种。五、有心脏手术史如心脏搭桥、瓣膜置换、支架等不予接种。六、大手术后恢复期不予接种。七、近三个月内使用过血液制品和免疫抑制者不予接种。八、备孕妇女(3-6个月)、妊娠期妇女、哺乳期者不予接种。九、长期服用免疫抑制剂者不予接种。十、有中、重度贫血者不予接种。

★注意事项

接种前的注意事项:一、下载“粤苗”APP并登录认证;二、仔细阅读并填写“广东省新冠病毒灭活疫苗紧急使用(试用)知情同意书”一份;三、提前更新自己的“粤康码”,进入接种点时出示;四、携带居民身份证前往接种点接种。

接种后的注意事项:一、接种后需要在接种地点留观30分钟;二、现场观察期间发生不良反应的,由接种点及医疗保障小组负责处置;三、出现迟发性不良反应的,如较轻微疼痛、恶心、酸胀、乏力等,注意休息后一般可以缓解;四、出现不良反应,症状较轻的可在接种点对症处理。鹤山市人民医院为不良反应定点诊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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