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宗教事务条例》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加强法治 让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
我国是一个多宗教的国家,主要有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等宗教。目前,我国信教公民近2亿人,宗教教职人员38万余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今年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同样也谈到了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目前,我国实行2018年修订后的《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修订的《条例》是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的里程碑,包含共九章七十六条,对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的管理作了具体规定,对于提高我国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解决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促进宗教领域团结稳定、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具有重要意义。
着眼“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
原《条例》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施行10余年来,规范了宗教事务管理,维护了宗教界合法权益,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宗教领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要求日益迫切,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新修订《条例》“孕育而生”。
“《条例》修订主要着眼六个方面,具体来说就是"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市委统战部宗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新修订的《条例》主要着眼于维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明确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宗教财产权属,明确遏制宗教商业化倾向;规范宗教界财务管理、规范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等方面。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捐资修建的宗教活动场所,不能享有所有权、使用权,不得从该宗教活动场所获得经济收益,禁止以宗教名义进行商业宣传。”“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是非营利性组织,其财产和收入应当用于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不得用于分配。”……查阅新修订后的《条例》不难发现,新《条例》对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动的管理更为严格、具体。“不仅如此,新《条例》对法律责任规定更加具体和严格,操作性和惩戒性更强。”上述负责人说。
我国14亿人口当中近2亿人信教,相当于7个人里就有一个是信教公民,宗教活动的规范化显得尤为重要。据介绍,新《条例》在宗教活动的规定方面指出,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由宗教活动场所、宗教团体或者宗教院校组织,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的其他人员主持,按照教义教规进行。此外,新《条例》也规定,非宗教团体、非宗教院校、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指定的临时活动地点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
全市宗教领域稳定
据统计,截至目前,江门市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俱全,共有各级宗教团体22个,依法登记开放的宗教活动场所70处,宗教教职人员200余人。新《条例》实施三年来,江门市又是如何结合本地实际特点落实宗教事务工作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全市各级宗教工作部门始终将《条例》作为宗教工作的主线,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宗教关系和谐,宗教领域稳定。例如,江门市结合每年的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活动、宗教活动场所“四进”创建等工作,依托报纸、电视、网媒等渠道,通过举办答题竞赛、发送宣传信息、赠阅宣传资料等方式对《条例》进行宣传,扩大社会知晓度。
同时,江门市按照分级组织原则,以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党政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代表人士)为主要对象,精心组织各类培训班,通过常态举办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爱国爱教”培训班、专题举办的《条例》解读培训班和基层干部、村镇宗教活动场所自发进行的法规学习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推动教育培训工作落实落地。
“新《条例》实施后,我们还抓好"两维护""两明确""两规范"方面的贯彻落实,梳理权责清单,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巡查检查,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打击非法行为。目前,江门市已实现了对自愿参保的宗教教职人员的全覆盖,有效保障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市委统战部宗教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江门市还积极鼓励宗教界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近年来,全市宗教界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累计捐献善款600余万元。
(文/图皇智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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