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2021年1月 生态环境质量情况

江门日报 2021-03-24 23:44

空气质量方面

2021年1月江门国家直管站点空气质量较去年同期有所下降,综合指数上升55.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77.4%,其中PM2.5平均浓度为45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86微克/立方米;SO2平均浓度为11微克/立方米;NO2平均浓度为58微克/立方米;CO日均值第95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2毫克/立方米;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浓度平均为154微克/立方米;臭氧为首要污染物。

1月份各市(区)的空气质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均有所下降(综合指数上升),其中下降幅度较大的是鹤山市蓬江区新会区

水环境质量方面

2021年1月,江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地表水4个国考断面和5个省考断面均值水质优良(I~Ⅲ类)比例达到100%。150个河长制水质考核断面(其中有2个断面只监测不考核)水质均值达标127个,达标率84.7%,其中劣V类断面有:大罗村、玉岗桥、苍溪、龙田水闸。

备注:跨界关系为上下游的考核断面,该断面只考核上游的县级行政区;跨界关系为一河两岸的考核断面,根据沿河入河排污口分布现状和各类污染源分布情况等,确定两岸县域的考核比重,同一个断面,分别计入左右岸的考核断面个数相加为1。

(整理林立竣江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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