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救助让司法更有温度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解难题暖人心
2020年的一个夏夜,孙某万万没想到一场小纠纷,竟带来如此严重的后果。
8月30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某在台山某酒吧消费后,因支付费用问题与他人发生纠纷。马某持刀将孙某在内的3人砍伤。经司法鉴定孙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孙某一直在医院救治。犯罪嫌疑人马某暂无赔偿能力。对于10余万元的治疗费用孙某已无力承担。
孙某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尚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老家的房子也在一场洪灾中倒塌。本就不宽裕的家庭,因孙某被砍伤更是雪上加霜。
在了解到孙某面临的困难情况后,江门市检察院和台山市检察院迅速启动刑事被害人救助程序,对孙某开展联合救助,共向孙某发放救助金98889元。
事实上,因案致残、致贫后得到救助的并不止孙某一个。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持续扩大司法救助规模,探索多元救助体系,做到依法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共办结司法救助案件37件,救助88人,发放救助金118万元。其中,救助贫困户5户9人,救助未成年人27人,救助残疾人11人。
两级检察院联合救助
破解基层救助预算金较少难题
在对孙某开展救助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了解到孙某在前期治疗花费了11万余元手术费、医药费。孙某自行支付了3万元,剩下的8万余元已无钱支付。而其后续还要进行两次手术,至少需支付医疗费4万余元。
经审查后,当地检察机关认为孙某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条件。由于基层救助预算金较少,为了切实缓解孙某的燃眉之急,使其能够及时得到有效治疗,台山市检察院立即向江门市检察院汇报了案情,并请求联合救助。
随后,两级检察院迅速启动联合救助刑事被害人程序,江门市检察院和台山市检察院分别发放了救助金73889元和25000元。
在另一起案件中,两级检察院同样通过联合救助的方式切实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2020年中秋来临前夕,一场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公开答复会在新会区某镇镇政府内召开。会上,江门市检察院和新会区检察院联合向被害人家属廖某等5人发放救助金10万元。
申请人廖某的儿子在2018年的一场交通事故中当场死亡,虽法院审理认定肇事方林某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需赔偿被害方479627.05元。但判决生效后,林某却迟迟未向被害方支付赔偿款。
因失去了家中主要劳动力,廖某一家的生活陷入困境。新会区检察院在审查廖某的申诉材料后,认为廖某夫妇、儿媳和两名幼儿均符合司法救助对象条件,于是及时予以救助。
2020年以来,两级检察机关构建起司法救助“一盘棋”工作格局,积极推进联合救助模式,及时破解了部分地区基层检察院预算金额少,仅由基层检察院一级救助难以实现救助效果的现实难题。
“检察+N”救助让司法更有温度
司法救助的一头连着案件,一头系着人心。如何让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暖人心、解难题,考验着执行者的诚意和智慧。
去年1月21日晚,李某驾驶摩托车搭载丈夫许某甲期间,因李某操作不当发生事故,许某甲送医抢救无效死亡。鉴于双方为夫妻关系,在取得许某甲父母谅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对李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事后,李某因难以面对家中老人,只身返回娘家,留下许某甲父母和外婆3人。年老多病的3位老人自失去家庭支柱后,没有了收入来源,生活十分困难。
办案期间,刑检部门在了解到受害人许某甲一家的情况后,将线索移送控申部门。在审核救助对象资格条件的同时,检察机关考虑到3位老人当下面临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的现实情况,拓宽思路,探索更多元救助形式以救急救难。开平市检察院一边审核救助资料,一边尽力争取社会慈善捐款。在将3位老人的情况介绍给苍城商会后,得到商会和企业的热心捐助,迅速筹得捐款7000元,及时解决了3位老人的吃饭问题。
同时,开平市检察院建议当地民政局将3位老人的情况纳入社会救助范畴。民政部门及时审核救助资格,为3位老人办理了低保手续,解决他们后顾之忧。
2020年9月,在确定3位老人符合司法救助条件后,开平市检察院发放司法救助金3万元。
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探索“检察+N”救助模式,主动将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融合,凝聚救助合力,切实解决被救助对象所面临的困难。
孙某司法救助案中,了解到孙某老家住房在洪灾中倒塌的情况,检察机关及时向当地村委会发函,建议该村委会协助孙某家庭向政府部门申请办理相关的房屋维修补助资金。
在办理廖某等5人司法救助申请期间,检察机关积极争取社会救助力量,在向廖某等5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万元的同时,还在检察机关的推动下争取当地民营企业捐赠5万元慈善金。
护苗帮教基金
给困境中的少年多一份关爱
未成年人,一直是备受社会关注的特殊群体。检察机关始终心系未成年人,尤其是因案致困未成年人。2020年,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未成年人27人,占比司法救助总人数31%;发放司法救助金609478元,占比发放总额的52%。
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因为遭受他人伤害,在身体、心理和经济方面都面临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和困难。相较于成年人,现实困境对未成年人的影响更为深远。
因此,在对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开展救助的过程中,检察机关始终给予他们司法人文关怀。
2020年6月,新会区检察院向未成年被害人谢某发放救助金24722元。谢某正在就读初中,属于贫困家庭、单亲家庭。为了保障其学习期间正常的生活开销和心理治疗费用,在发放司法救助金的基础上,新会区检察院又向市检察院为谢某申请护苗帮教基金1.8万元。
护苗帮教基金是江门市检察院推动市慈善会设立的全省首个因案致困未成年人帮教救助基金。为弥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有限,部分因案致困未成年人不符合救助条件的空白,市检察院立足司法救助工作,不断拓宽救助路径,推动成立了该护苗帮教基金,给困境中的少年儿童多一份关爱与守护。
2020年春节前夕,陈某等3名因案致困儿童向市检察院提出护苗帮教基金救助申请。为了让3名困境儿童的救助金发放不因疫情受到影响,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联合市慈善会启动绿色通道机制,及时将护苗帮教救助资金合计近5万元发放给申请对象。同时,检察官通过电话、微信的方式对他们多次进行跟踪回访,核实帮教资金到位情况,关心询问困境儿童身心健康状况和学习情况,对困境儿童家庭开展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克服焦虑心理。
该基金自2017年底成立以来共募集善款50多万元,已向21名未成年人发放帮教基金18.4万元。
“司法救助,让因案致贫、致困的人看到了生活中的一缕亮光,很多救助对象因此重燃了生活的希望。这是我们开展救助最大的动力。”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黎欢琼介绍,全市检察机关下一步将继续扩大司法救助规模,各业务条线将视情况主动开展司法救助,做到应救尽救、应救即救。推动司法救助与民政救助、社会救助有效融合,融入综合多元救助体系,从一次性输血型救助走向长效性造血型救助。
(文/图朱仑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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