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公安机关开展“百日行动” 重点整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秩序
江门日报讯(文/图记者/董国庆通讯员/郑锦春)针对江门市涉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的实际情况,市公安局决定从3月1日起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的“百日行动”。3月2日,市公安机关多警种联合开展第一次全市统一集中整治行动。
行动首日,全市交警联合辖区派出所在辖区内重点路段设置卡点,对过往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逐一检查。行动中,全市共出动警力633人,检查车辆5342,其中摩托车3456辆、电动车995辆、其他车辆891;查处无证驾驶56起、酒后驾驶14起、超员搭载5起,不戴头盔135起;查处其他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57起,查扣违法摩托车、电动车一批。
据了解,摩托车集中整治内容包括: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员搭载、驾乘人员不戴安全头盔、违反交通信号、逆向行驶、不按规定参加检验或不购买交强险、多次违法未处理、竞速行驶(飙车)、非法改装、加装遮阳伞、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等;电动自行车集中整治的内容包括:逆向行驶、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醉酒驾驶、超速行驶、不按规定载物、互相追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等。
3月2日16时,周某驾驶一辆粤J××××0号牌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开平市荻海迎宾路时,被开平交警市区中队民警拦停检查。当民警要求其出示证件时,周某神情闪缩。经核查,周某存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后仍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000元的处罚,并对周某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
3月2日下午,蓬江交警大队民警在蓬江区胜利路开展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百日行动。当天15时45分,当交警例行检查一辆男装摩托车时,驾驶员梁某无法出示驾驶证。经核查,梁某于2020年7月12日在蓬江区杜阮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吊销驾驶证。根据梁某在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依法扣留机动车,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3月2日下午,江海交警大队民警在江海区连海路设卡时,查获一宗摩托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相关规定,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并暂扣机动车。
3月2日下午,江海交警大队民警在连海路卡点查获一宗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经查,该三轮摩托车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执勤民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相关规定,扣留其机动车作进一步处理。
整治行动已经在全市范围开展,江门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必须遵循“有牌证、戴头盔、限两人、靠右行”的安全要求,确保自身及他人安全。摩托车车主或驾驶人要留意行驶证、驾驶证是否有效,及时到交警部门办理相关牌证及年检(审)手续。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要及时处理,避免车辆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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