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出台人才公寓租赁管理规定 人才可零租金入住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素敏)为贯彻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强化人才管理保障体系建设,日前,《台山市人才公寓租赁管理规定(试行)》(下简称《规定》)出台。根据《规定》,台山市人才公寓将实行零租金入住。
根据《规定》,可申请人才公寓的对象,包括在台山工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教育、医疗卫生系统和科研机构)以外的、连续在台山缴纳3个月以上社保,并具有“双一流”全日制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等级的人才,以及经台山市及以上认定的紧缺型人才或经江门市及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人才和领军人才;进入企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的在站博士后;江门市“百名博(硕)士引育工程”引进对象;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初级及以上职称的海外及港澳台优秀人才等。
值得关注的是,台山市人才公寓实行零租金入住,其中,已享受租房补贴优惠的人才申请入住人才公寓需按基准价缴纳租金。人才公寓租赁期限将根据申请人与业主实际签订租房合同日期来确定,时间不超过企业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规定时间,并原则上不超过3年。
台山市人才公寓作为留住人才的重要住房保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建设。2021年台山市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台山市将分批启用人才公寓,力争在6月底前启用100套。
人才发展是创新发展的第一资源和核心竞争力。近年来,台山市高度重视人才队伍工作,推出各类措施吸引人才,让高层次人才在台山安居乐业。据统计,2020年,全市人才总量突破14.3万人,其中,累计认定高层次人才645人,比2019年增加近9倍;全市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29825人,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才1867人,同比增长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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