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服务企业出实招 八大补贴保障招工用工

江门日报 2021-03-24 14:32

春节假期结束后,各行各业陆续开工。近期,鹤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鹤山市保障企业用工若干措施》,明确八大补贴举措,保障企业招工用工。

八大补贴包括:新员工交通补贴、新员工稳岗补贴、招工补贴、“驻点招工”服务补贴、实习输送补贴、技能人才输送补贴、劳务服务补贴、大项目“一企一策”服务补贴。

新员工交通补贴方面,鹤山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鹤山市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劳动者交通补贴。

新员工稳岗补贴方面,针对鹤山市企业新招录的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3个月,给予该员工稳岗补贴1000元;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再给予稳岗补贴1000元。

招工补贴方面,针对江门市以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户籍为江门市以外的劳动者(之前没有在江门市就业或创业)到鹤山市企业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自然年度内累计推荐100人以内400元/人、100人以上500元/人、300人以上6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

“驻点招工”服务补贴,用以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施跨区域实体化“驻点招工”服务。鹤山市给予自然年度内为鹤山市企业输送劳动力累计达300人以上的机构每年5万元的“驻点招工”服务补贴。

实习输送补贴方面,针对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实习学生到鹤山市企业实习(每批50人以上)满3个月,且企业按不低于鹤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实习人员生活补助,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技能人才输送补贴方面,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鹤山市企业输送取得中级以上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且毕业生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鹤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以上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有关院校、人资服务机构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劳务服务补贴方面,对组织跨区对接、赴外招聘和校园宣讲活动(非政府部门组织)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江门)市外省内2000元/次、省外4000元/次的标准给予补贴。

大项目“一企一策”服务补贴方面,鼓励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优先为鹤山市新建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服务,自然年度内累计为项目企业推荐员工300人以上,按5万元/年的标准给予该机构补贴,每个新建项目服务期为两年。

文/江门日报记者/谌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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