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门诊特定病种增至58个
江门日报讯(记者/黎禹君)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以下简称“门特”)政策,提升门特保障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2021年起,江门市门特病种增至58个。
在病种变化方面,继续执行原已开展的门特待遇。江门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原已开展但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按原待遇标准执行,已开展同时也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继续按原待遇标准执行,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同时,新增18种门特病种。根据《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将耐多药肺结核、肺动脉高压2个病种纳入二类特定病种类别;将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骨髓纤维化2个病种纳入三类特定病种类别;将C型尼曼匹克病、克罗恩病、多发性硬化等14个病种纳入四类特定病种类别。
在待遇保障方面,江门市稳步提升门特待遇水平,将城乡居民医保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至70%,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定点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保持不变,职工医保门特待遇标准不变。
同时,逐步调整门特支付限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慢性病用药“长处方”相关规定,保障参保人的用药需求,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江门市职工医保原有门特待遇标准继续按《关于公布2020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执行(“高血压Ⅱ期以上”和“糖尿病”按原累计基金支付限额的三倍执行,其他病种的累计基金支付限额不变)。从2021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门特月度限额均调整为季度限额。
广大市民如果想进一步了解江门市医疗保险门特的相关规定,可登录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ylbzj/index.html,点击“法规公文”,搜索《江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待遇的通知》《转发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查看门特的相关待遇规定和认定标准,也可拨打各市(区)社保局医保咨询电话进行咨询:市直3272932、蓬江区3272391、江海区3814691、新会区6102028、台山市5613915、开平市2256983、鹤山市8933190、恩平市7812180(以上电话服务时间为工作日8:30至12:00,14:30至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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