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拟设立专项资金 鼓励企业上市 推动高质量发展

江门日报 2021-02-05 08:23

江门日报讯(记者/谌磊)近日,为推动鹤山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鼓励和引导有发展前景、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在境内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步伐,鹤山拟出台《鹤山市鼓励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设立鹤山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上市,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

《实施意见》的拟定,旨在促进企业借助多元化的融资手段,实现更好发展。《实施意见》提出,鹤山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改制上市工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各方配合、优质服务”的总体要求,充分调动企业上市的积极性。

《实施意见》提出,成立鹤山市促进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落实支持鹤山市资本市场发展的各项措施。同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及时为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拟上市企业和上市培育对象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包括出具相关守法证明、简化审批程序、特事特办、限时办结等。对上市企业利用上市募集资金在鹤山投资的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导向的,可优先列为鹤山市级重点项目。

《实施意见》提出,要按照“培育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思路,由鹤山市科工商务局根据企业的规模实力、发展潜力和上市意愿,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和分类指导,逐项落实各项支持措施。

在具体奖励标准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设立鹤山市扶持企业上市专项资金,由鹤山市、镇(街)两级按照1:1比例承担。专项资金用于分阶段奖励境内上市企业(不含科创板上市企业)。其中,对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向证监会申报IPO并取得证监会受理申报确认函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对已在境内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同时,对在上交所科创板实现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奖励,其中,对进入上市辅导并取得省证监局辅导确认函的企业,奖励100万元;对向上交所提交注册申请文件,并取得上交所受理函的企业,再奖励200万元;对已在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再奖励100万元。

此外,《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再融资奖励标准:对已上市企业经审核部门批准实现再融资的,且60%资金投资在鹤山市内的,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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