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引导就地过年,合理激励避免不公
年关将至,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国局部散发,多地倡议就地过年并出台相应的激励措施。1月15日,广东江门鹤山市委市政府通过官方微信号“鹤山政府网”发布“留鹤过年福利”,因“福利包”包括入学加分而引发关注。据悉,留在鹤山本地过年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在2021年秋季申请积分入学时获加分奖励,加分幅度3-5分。
疫情在这个寒冬中出现了局部反复,春运作为全球最大规模的人口迁移活动,会给疫情防控带来多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不言而喻,在此时,倡议外来务工人员就地过年,对此予以激励并出台相应的保障措施,都是应该的,也是必须的。
当然,激励措施也需要讲究方式方法,一旦激励的内容跑偏,很可能好事变坏事。激励措施的核心,在于能对目标群体起到鼓励作用,但不会伤害到其他人的利益,在大多数地区出台的就地过年激励措施中,发红包等现金激励、保障物资打折或赠送消费券等补贴型激励,均属此列。而鹤山的“福利包”中,电子消费券、免费坐公交、上网送流量,这些也都属于能为目标群体提供增量福利但不会损害他人利益的激励措施,毕竟,别人使用了消费券也是花人家自己的钱买东西,没买的人并不损失什么,别人使用送的流量上网也不会让没使用免费流量的人网速变慢或者多花钱。
然而,积分入学加分奖励性质就不一样了。当然,这里的积分入学加分奖励,类似于积分入户的加分类型,并不是入学考试的直接加分,3-5分也不算多,但问题不在于分数多少、是否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而在于这一措施的性质。由于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普遍需要积分入学,而学位是有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之间存在竞争关系,给就地过年群体的子女加分,变相等于给回家过年群体的子女扣分,即便影响可能微乎其微,本质上也有违公平原则。
更何况,激励措施本意在于激励,用制造不公的方式来进行激励,某种程度上有胁迫的意味了,这显然不是激励措施应有的样子。倡议就地过年,本身就是自愿性质的,是为了尽可能地减低疫情传播的可能性和疫情防控风险,但如果有人实在有需要回家过年,也做好了防护并愿意承担风险配合防疫要求,那也属于个人选择。不能用“回家过年就是错”来进行道德绑架,更不能以竞争性加分来变相胁迫。这不仅扭曲了激励措施的本意,也会让就地过年的倡议变了味。
实际上,在过去的防疫中,也有使用过激手段或不恰当措施的案例,例如,在防疫措施中对来自高风险地区人群进行实质性歧视,对居家隔离的人采取不恰当的强制措施,或过于激进地进行不必要的封路导致交通阻塞防疫物资运输迟滞或经济受损,这些都是值得吸取教训的案例。除了鹤山之外,亦有部分地区同样以子女入学积分加分作福利,甚至还有以流动人口积分加分作奖励,其中的公平性问题都需要重新审视。
倡议外来务工人员留守工作地就地过年,初衷都是好的,激励措施也必须有。但出台激励措施,是为了让大家高高兴兴地留下,而不是进退两难地不敢离开。就地过年的激励措施选择应当保持足够的谨慎,避免以激励之名制造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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