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年来,蓬江区检察院涉黑恶案件批捕数、起诉数等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起诉涉黑恶案62件221人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朱仑
通讯员黄燕珊
记者昨日从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专项斗争开展近3年以来,该院共对涉黑恶案件批准逮捕83件263人,提起公诉62件221人,已判决39件180人。涉黑恶案件批捕数、起诉数等多项指标位居全市检察机关前列。
严惩黑恶犯罪
维护安全稳定社会环境
据介绍,蓬江区检察院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一是严惩“黄赌毒”黑恶犯罪,净化社会风气。起诉涉黄的涉黑恶案件共9件59人,起诉涉毒的涉黑恶案件共1件2人,起诉“黄赌毒”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2件2人。在“6.30重大涉恶案”中,该院依法批捕犯罪嫌疑人,并抽调业务骨干协助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了米某良等14人操纵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的恶势力集团案,主犯一审被判死刑。在起诉的王某兵、黄某等15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中,主犯王某兵、黄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其他1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0年不等刑期,铲除了这个长期盘踞在恩平市的涉黄团伙。
二是严惩涉农黑恶犯罪,清理“村霸”毒瘤。该院起诉涉农涉黑恶案件4件23人,严厉打击垄断自然资源领域涉黑涉恶犯罪。其中,起诉了长期盘踞棠下镇西江大堤天河码头一带的以郭某洪、吴某成为首的两件欺行霸市、垄断农村自然资源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被告人最高获刑9年。
三是精准打击“套路贷”,维护金融领域秩序稳定。该院起诉“套路贷”系列案36件99人,集中整顿、取缔、处罚一批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黑恶势力犯罪分子。在起诉的叶某和等72人“套路贷”涉恶系列案中,被告人最高获刑12年。
四是严惩侵害未成年人黑恶犯罪,全力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该院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黑恶犯罪7件23人,起诉5件25人。在“6.30重大涉恶案”中,批准逮捕了操纵未成年人卖淫犯罪的恶势力集团成员14人;协助联系心理医生对9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测评、心理辅导及团体辅导,帮助其消除心理阴影;对一名未成年被害人给予司法救助1.5万元,并在救助后多次开展案后回访,帮助其解决生活经济困难。
发挥监督职能
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
蓬江区检察院提前介入所有的涉黑案件和重大涉恶案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共提前介入14次,引导侦查人员及时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高质高效批捕、起诉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严格把握证据标准和案件定性问题,共追捕涉黑恶犯罪嫌疑人13人,追诉1人,不起诉4人,确保准确批捕起诉。
据介绍,该院实现了“伞网清除”“线索清仓”和“案件清结”。在办案中,注重引导公安机关对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展开全面调查,引导查清、冻结涉案财产,深挖背后利益链,确保“黑财清底”。同时,向法院建议判处财产刑,共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共计52份。
该院对近3年已办结的案件进行排查,确保涉黑涉恶线索不遗留。专项斗争以来,共通过群众举报、工作摸排等方式排查出线索39条,摸排涉黑恶“保护伞”线索17条,已全部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实现了“线索清仓”。
在今年疫情防控期间,蓬江区检察院通过远程视频审讯系统提审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庭审系统实现与江门市看守所、蓬江法院的远程视频庭审,共批捕涉黑恶案件25件50人,起诉41件131人。此外,充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效率,确保每一件进入检察环节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如期审结,实现“案件清结”目标。
坚持“打治”并举
精细办案推动长效常治
蓬江区检察院善用检察建议,推动“行业清源”。始终坚持把扫黑除恶工作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在办案中深入分析黑恶势力犯罪的新领域、新手段、新形态,先后针对教育、金融放贷、乡村治理、社会治安等领域,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共发出检察建议11份,提出具体可行的整改建议,回复采纳率达100%。被建议单位均进行了相应整改,有效推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
如在办理的“630重大涉恶案”中,犯罪集团侵害了多名在校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蓬江区检察院协助江门市检察院,联合广西梧州市检察院向两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粤桂两省首份跨区域检察建议,督促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教育管理。在办理多宗车贷型“套路贷”涉恶系列案后,该院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要加强车辆抵押贷款行业的监督管理。在办理农村基层干部不认真履职,漠视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后,该院多次督促相关镇、街道加强对农村基层组织干部的选任、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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