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法院对多宗非法出借私人银行账户或对公银行账户案件作出判决 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危害大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李磊罗君媛)今年以来,蓬江法院依法对多宗非法出借私人银行账户或对公银行账户的案件作出有罪判决,被告人因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获刑1年至3年不等。
在最近判决的一宗案件里,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5月至6月,被告人谭某坚伙同他人收买整套的企业对公账户资料(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单位结算银行卡、多功能电子回单系统卡、绑定手机卡、印章等)10套,通过出租给吕某彬(另案处理),每月获取对公账户资料“租金”。
2019年9月至案发,被告人文某杰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收买银行卡信息资料共11套(每套含银行卡、U盾、密码、绑定手机卡),非法提供给吕某彬,文某杰每月从吕某彬处获得银行卡“租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杰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11套,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被告人谭某坚收买企业对公账户信息资料10套,足以使他人以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数量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收买信用卡信息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法院对二被告人均作出了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0元的判决。
★法官说法
办案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部分公民因为对法律不理解,误以为出借个人银行账户是很小的事情,不会触犯法律,因此仅以每月几百元的价格出租银行账户,由此形成了一条地下产业链。
办案法官提醒公众,银行账户与个人信用直接挂钩,而流入地下市场的银行账户,很多都被用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犯罪,危害极大。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将面临最高10年有期徒刑,并处20万元罚金的严重后果。希望大家能够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意识,及时更新法律知识,切莫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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