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拟出台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 最高奖励3000万元
江门日报讯(记者/谌磊)近日,记者获悉,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强化重大产业项目对经济转型、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的引领作用,支持优质项目加快落户、动工建设,助力经济社会发展,鹤山市拟出台相关奖励办法。目前,《鹤山市重大产业项目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奖励办法》)正公开征求意见,对2021年1月1日后,鹤山符合要求的新引进项目和增资扩产项目,给予土地供应及优惠措施、项目落地进度奖励、固定资产投资奖励、项目发展奖励、产业链招商奖励、高管人才奖励。
推动项目落地建设
最高奖励3000万元
《奖励办法》明确,向纳入《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且用地集约(指容积率和建筑面积系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40%、投资强度增加10%以上)的项目出让土地时,在不低于土地成本的前提下,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出让地块所在地级别基准地价的70%执行。
项目落地进度奖励方面,以项目落户所在地(园区)固定资产准入投资强度为基准,给予项目最高不超过“实际购地面积×固定资产准入投资基准强度×5%”的落地进度奖。其中,在项目用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动工建设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40%的奖励;在投资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主要建筑物建设并通过竣工验收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30%的奖励;竣工后三个月内投产的,给予项目落地进度奖×30%的奖励。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方面,对固定资产累计投资达5-10亿元(含10亿元)的项目,按投资总额的1.8%给予奖补;固定资产累计投资10亿元以上的,按投资总额的2%给予奖补。值得一提的是,《奖励办法》还规定,当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亿元以上,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在合同建设期内实际到位固定资产投资可达到总投资额,可提前给予企业50%的奖励;当实际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00%,企业出具承诺函,承诺在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内能达到亩产效益要求的,再奖励剩余的50%。奖励资金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再投资等,每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
引荐项目落户鹤山
企业可获奖励
《奖励办法》还规定,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当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奖补。其中,销售收入10-20亿元(含),按销售收入的2%给予奖补;销售收入超过2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8%给予奖补;销售收入超过3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0.6%给予奖补;销售收入超50亿元以上部分,按0.4%给予奖补。奖励资金不高于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额度留成的50%。
在产业链招商奖励方面,符合项目类别的企业成功引荐本产业链上下游项目(不含增资扩产项目)落户鹤山,且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奖励50万元。具体奖励方式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完成后,先奖励50%;项目投产运营上规后,再奖励剩余的50%。每家引荐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高管人才奖励方面,项目自建成投产后第二至第六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高层管理人员,按其当年度个人地方经济贡献的最高不超过80%标准予以奖励,每个企业每年总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累计不超过600万元。奖金须奖励到个人,企业不得另作他用。同时,在人才住房保障、子女入学教育等方面参照有关人才政策给予优先安排。
该《奖励办法》还指出,被列入国家、省、江门市重点项目工作清单或投资总量大、产业关联度高、经济拉动性强的重大项目,经研究可按“一企一议”办法研究制定扶持政策。
据了解,该《奖励办法》的拟定,旨在更好贯彻落实鹤山市委“招商引资项目提质年”行动,抢抓“双区驱动”发展机遇,对鹤山市目前的产业格局进行强化和完善,支持优质项目加快落户、动工、建设、运营,促进完善产业链,吸引人才在鹤山定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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