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集中管辖全市行政案件,抓牢“四要点”深化审判职能 “案卷瘦身”提效率 “府院联动”减纠纷

南方日报 2020-12-08 07:08

近年来,江海法院勇担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重任,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抓紧抓牢“四要点”不断深化审判职能,切实解决行政诉讼的突出问题,使行政审判工作模式不断创新突破,持续保持良好运转并取得实际成效。

●南方日报记者李霭莹通讯员魏琦

繁简分流提高审判效率

以推行繁简分流为“突破点”,探索审判工作新方式。江海法院自实施行政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以来,科学调配和高效运用审判资源,全面推进行政案件繁简分流,依法快速审理简单案件,简案快审工作成效初现。

今年上半年,江海法院行政庭以“诉中协调+示范诉讼+判后协调”模式成功处理一批涉案人数众多的住房公积金补缴行政诉讼系列案件。同年9月,在“原告郑某诉被告江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道路交通管理行政处罚纠纷”一案中,江海法院行政庭首次在行政简易程序案件中采用“无人记录庭审”的方式,庭审的质证、调查、辩论全程在摄像头和麦克风的记录下进行,极大地提高了庭审效率。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当场将庭审记录刻录成光盘,在双方当事人签名确认《庭审录音录像完整性确认书》后一起存入案卷档案,真正实现了“简案快审”“案卷瘦身”。实施“简案快审”,不仅有利于及时审结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院高效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以推进行政案件诉前调解为“中心点”,实现诉调工作良性发展。今年5月,江海法院根据案件类型,把可调解的行政案件导入诉前调解,让各方当事人有一个诉前沟通协商的空间。

7月,江海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案,也是全市首例在诉前阶段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的案例。江海法院遵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把案件转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团队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告知法院将给予他们十个工作日进行沟通协调。因原告积极跟第三方沟通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即,原告申请撤诉,各方对此次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74.2%

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为“关键点”,推动法治政府建设。近年来,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增长迅速,老百姓“告官见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逐渐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常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直观了解行政执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

江海法院行政庭在落实司法监督和“告官见官”过程中,不断推进“官民平等对决”。通过发送《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法院通知单位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并要求确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负责人,须于开庭前三日书面说明不能出庭的理由,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从消极应诉到积极主动应诉转变。各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出庭应诉,使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更有效地沟通,取得了良好的监督效果,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作用不断突显。截至2020年10月,工作人员出庭率达99.5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74.2%。

以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为“基本点”,江海法院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近年来,江海法院主动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工作对接,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司法智慧,积极延伸行政审判职能。

为加强“府院联动”,有效发挥行政诉讼的监督功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纠纷,今年以来,江海法院行政庭干警分别到市人社局、开平、蓬江区江海区进行普法讲课,有针对性地召开座谈会或开展法律培训,共200余人参加了讲座培训,对行政执法应注意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解答,收到良好的联动效果。截至2020年11月,江海法院行政庭共向行政机关发送司法建议17份,并跟踪落实回复情况,以此增强行政机关法治意识,促使其规范执法行为,依法履行法定职责,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动行政纠纷诉源治理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优化区域营商环境,实现高新区(江海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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