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成功追偿309万元,受污染土地得以修复 让违法者担起环境整治修复责任
近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针对一宗非法贮存、倾倒危险废物破坏生态环境的公益诉讼案件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成功追偿环境整治费309万元。
据了解,为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今年以来,台山市人民检察院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探索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新路径,有效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和社会买单”的困局,让环境违法者切实担起环境整治修复责任,办案效果显著。
2018-2019年,邝某在没有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台山市四九镇某公司后院和某旧学校仓库、赤溪镇黑沙湾附近某厂房处,非法经营收购处置工业酸洗废液。
期间,邝某多次从深圳、东莞、广州等外地企业收购工业酸洗废液进行加工,并将废液倾倒在一个自挖的大土坑里。该土坑没有采取任何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废液直接渗透到土坑底部和四周泥土,造成土壤严重污染。2019年10月,江门市生态环境局台山分局在执法中发现该违法情况。经检测,贮存在案发现场的废液及被污染的泥土均为腐蚀性指标超标、浸出毒性指标超标和毒性物质含量超标的危险废物。
案发后,台山市公安局迅速启动涉环境污染“飓风170号专案”,先后将邝某及涉案的外地企业负责人抓获归案。然而,涉案危险废物未能及时处置,对环境造成极大污染,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遭到侵害。
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掌握了该公益诉讼线索,经分析研判,涉案的外地企业在明知邝某不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将危险废物交给邝某处置,造成环境污染,依法应承担修复环境的民事侵权责任。
为使涉案企业承担应有的环境整治修复责任,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迅速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敦促涉案企业自觉主动履行环境整治修复义务;与环保部门现场办公,共同商讨涉案危险废物的处置方案,并派员多次前往涉案现场,对涉案危险废物的堆放、倾倒、污染情况进行调查取证。
此次涉案企业共有10多家,台山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收集到的证据情况,逐一约谈涉案企业,向其阐明法律后果、法律适用。经释法说理后,涉案企业认识到自身行为的错误,自愿支付环境整治费用共计309万元,用于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及修复受损环境。
为确保环境修复工作落实到位,台山市人民检察院还及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联合环保部门前往涉案现场跟踪监督环境整治、修复工作。目前,涉案危险废物已交由有资质的企业处置,经检测,修复后的土壤达到修复目标,被污染的环境得到有效整治修复。
江门日报记者/陈方欢通讯员/蔡晓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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