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年审本月开始办理

江门日报 2020-12-03 08:43

江门日报讯(记者/黎禹君通讯员/江社保)记者近日从市社保局获悉,2020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以下简称《特病专用证》)年审12月起开始办理。哪些参保人需要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年审?办理年审又需要哪些材料呢?

据了解,江门市纳入《特病专用证》年审的病种范围包括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6类。

参保人在2020年7月1日前办理了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造血干细胞移植后(移植物抗宿主病及感染的治疗)5类《特病专用证》的,需在12月携带《江门市特定病种门诊年审表》和《特病专用证》、近半年病历或清单、近期检查检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年审手续,参保人亲属或所在单位均可为参保人代办,其中肺结核活动期间的年审由肺结核专科防治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代办。7月至12月首次申请办理《特病专用证》的参保人,12月不需办理年审手续。若年审未达到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或未按规定年审的,参保人将从2021年1月1日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待遇。

办理了慢性丙型肝炎(限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特病专用证》的参保人第一疗程最长期限为48周,参保人需在办理《特病专用证》满48周后的30天内,携带《特病专用证》、近48周病历以及经治疗后检验有应答的相关检查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疗程延期审批手续,通过审批的可再延续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方案至72周。未通过审批或未按规定办理审批,以及聚乙二醇干扰素治疗已达到72周的,参保人需携带《特病专用证》《江门市基本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和特定病种相关的申请资料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在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并按规定标准享受相关待遇,治愈者除外;未按规定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的,参保人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暂停,待办理特定病种门诊变更手续后,再补发相关待遇。

市社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可登录该局官方网站“政务公开—下载专区”下载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年审表格(http://www.jiangmen.gov.cn/bmpd/jmsshbxjjglj/zwgk/xzzq/bg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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