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平市人民法院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办案效率持续提升 存案数实现三连降
司法改革以来,开平市人民法院直接由独任法官、合议庭签署的裁判文书达99%以上,办案效率持续提升,存案数连续三年下降……记者从开平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院不断加快推进内外结合、规范高效的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健全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实现从微观的个案审批、文书签发转向宏观的全院、全员、全过程的案件质效监管,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该院今年前三季度结案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显著提高,案件发改率长期保持在低位。
江门日报记者/胡涛通讯员/林玲玲
完善监督体系推动院庭长敢管愿管会管
司法改革纵深推进之下,院庭长监督指导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纠纷等“四类案件”,既是法律赋予院庭长的重大职责,也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课题。
今年以来,开平市人民法院为切实做好“四类案件”工作,制定了《“四类案件”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将群体性案件细化为6类案件,将疑难复杂案件细化为9类案件,将“类案冲突”案件细化为6类案件;由立案部门、承办法官、院庭长根据综合案情、社会影响等因素,决定是否将案件识别为“四类案件”;院庭长可通过督促案件办理进度、要求汇报案件进展等方式监管“四类案件”,推动院庭长敢管、愿管、会管,一线法官主动申请接受监管逐渐成为常态。
与此同时,该院制定《审判权运行机制权力责任清单》,完善“权责清单”监管机制,明确院庭长的权力划分以及进一步厘清依法监督管理与不当干预过问案件的界限。
完善内部管理
实现案件全流程质效监管
为做好法院内部的审判管理工作,开平市人民法院积极规范工作规章制度、案件审限管理、案件质量监督,实现案件全流程质效监管。
在完善工作规章制度方面,该院对2006年以来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清理编修,收录47项规章制度印制《规章制度汇编》,涵盖议事学习、队伍建设、审判管理、司法政务等各方面工作,确保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对民事简易程序改革、财产保全、诉讼费收退、随机分案、律师调查令、立审执系统应用等方面工作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完善工作流程规则,使各项工作均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推行民事案件随机大分案机制,除特定类型案件专属审理外,其他民事案件纳入统一分案范畴,减少分案的人为因素和案件流转环节,实现源头防范。
在案件审限管理方面,该院制定《加强案件审限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明确案件超审限等有关注意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规范申请手续和审批路径。
在案件质量监督方面,该院修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办法》《案件质量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定期开展案件评查,通过案件自查、交叉评查等形式,先后对发改、长期未结、涉民营企业等案件类型进行专项评查,及时通报整改审判突出问题。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突出审委会在讨论决定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法律适用的指导监督作用;加强两院协作配合和监督制约,与开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办法》,定期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坚决依法及时纠错,检察建议由审管办归口管理,确保建议办理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有效提高案件质量。
与此同时,该院通过细化落实司法公开机制、持续落实办案动态监管、主动落实社会各方监督三个方面,进一步健全办案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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