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复制发行影视作品 两“电影搬运工”获刑
近日,新会区人民法院对新会一起利用网络侵犯著作权的案件进行了宣判,以侵犯著作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杨某涛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这是新会区人民法院审理的首宗涉及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杨某涛、王某自2017年初起,受他人雇佣担任“某资源站”网站的编辑。随后,两人在未经权利人授权的情况下,多次在互联网上下载影视作品,并将作品的介绍海报和播放链接上传至涉案网站供他人免费点播观看。同时,杨某涛还应涉案网站老板的要求,联系劳某宁(另案处理)购买其偷录的最新上映的影视作品,并上传至涉案网站供他人免费点播观看。
经鉴定,“某资源站”网站2019年12月5日前的影片(电视剧)链接数量为35224个,其中13998个链接不存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涛、王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的方式复制发行权利人依法享有著作权的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至案发时生成有效链接21226个,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且属于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但被告人杨某涛、王某受雇于“某资源站”网站的控制人,根据他人指示完成工作,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综合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市民,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信息网络传播已逐渐成为侵犯著作权犯罪的主要方式,但打着“电影搬运工”“资源共享”的名义,以营利为目的提供网络电影链接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法官呼吁观影者,要选择正规网站,观看正版电影,共同营造健康的网络观影环境。
文/江门日报记者/林润开
通讯员/楼慧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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