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出台 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江门日报 2020-11-09 07:37

“建筑业十条”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

●探索资质“放管服”

●扶持企业做大做强

●发展建筑业平台经济

●强化金融扶持

●支持质量创优和科技创新

●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培育品牌集团企业

●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

□江门日报记者/梁佳欣通讯员/罗礼洲

近日,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建筑业十条”),旨在通过政策扶持,缓解江门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不强、亮点精品工程不多、产业人才匮乏等问题,全面提升建筑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在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大支撑作用。

重振建筑之乡雄风

“建筑业十条”共提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探索资质“放管服”、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发展建筑业平台经济、强化金融扶持、支持质量创优和科技创新、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品牌集团企业、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等十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包括“鼓励民营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总承包企业合作,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江门市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民工惠"等产品对江门市建筑业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扶持建立江门市涵盖材料采购、劳务用工服务、工程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在内的建筑业集中采购平台”等利好于民营企业的具体措施。

江门市建筑业近5年总产值平均增速8.3%,建筑业贡献税收仅次于制造业、房地产和批发零售业。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坦言,尽管从账面上看成绩不错,但从全省来看,江门市建筑业总产值及增速仍大幅落后于珠三角核心区和沿海经济带城市。此外,本土建筑企业仍存在深层次结构性问题,如整体资质偏低、模式粗放等,制约江门市建筑行业长期高质量发展。“现阶段江门市资质以上建筑企业有258家,数量不少,但一级以上总专包等高资质企业只有14家,仅占比5%。同时,目前江门市建筑市场高度开放,大量市外企业进入江门市参与工程建设活动,本地建筑企业不仅在江门市所占市场份额逐年下滑,在外竞争力也明显不足,生存较为艰难。”该负责人表示,“建筑业十条”在起草时,尽可能从江门市建筑业实际以及建筑企业现实需求出发,在内容上避免“大而全”,主要以“干货”为主。

省人大代表、市建筑业协会会长、广东聚源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国熙表示,“建筑业十条”的出台具有重大意义,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江门市建筑业发展的高度重视。“十条措施从实际出发,内容扎实,具有较强针对性,是近十年来最直接、最接地气的规范性文件之一。”刘国熙说。

广东耀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李耀南表示,“建筑业十条”在总部经济、项目建设、资质管理、金融、质量创优和科技创新、建筑队伍建设、招投标制度深化改革等方面制定了详尽有效的具体规划,将大力促进建筑企业高质量发展。“希望措施能够尽快落地,让江门市建筑业朝着健康的道路发展,重振建筑之乡雄风。”李耀南说。

“真金白银”支持企业发展

围绕增强江门市建筑业企业竞争力,“建筑业十条”提出了不少“真金白银”的激励措施。例如在江门市建筑企业资质晋升方面,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江门市辖区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市建筑业企业在市外承接项目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的,在项目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另行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在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方面,鼓励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和能力的民营企业加强与国有大型总承包企业合作,通过联合体方式参与江门市重大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单位支持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江门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作。其中,对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以开票金额为准)千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

在培育品牌集团企业方面,支持江门市民营建筑企业与江门市国有资金控股的建工类集团合作,以“大手牵小手”形式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强化金融扶持,通过提高授信额度,解决建筑业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支持金融机构为承担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筑企业提供供应链金融服务。

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

建筑业是江门市传统优势产业,2018年开平荣获“中国建筑之乡”称号。

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筑业十条”提出发展建筑业总部经济、建筑业平台经济等措施。一方面,支持有条件的市(区)进行建筑业总部经济试点,加大土地、税收、财政等政策支持力度。同时,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江门市,培育建筑业总部企业形态,指导二级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建筑业企业申报认定总部企业,并按江门市现行总部经济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另一方面,支持建设完善包括材料采购、劳务用工服务、工程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在内的建筑业集中采购平台,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节约企业成本,规范企业运营,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

该负责人表示,参照国内、省内其他地市做法,江门市还对落户的二级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给予奖励。

此外,鼓励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设置上述国家级奖项的创优条款,并按约定给予承包方奖励,以“优质优价”形式促进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市(区)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园,并在用地方面加大扶持力度。

本次“建筑业十条”提出要深化招投标制度改革,在江海区试点工作基础上,支持其他有条件的市(区)开展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改革,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在探索资质“放管服”方面,“建筑业十条”也有改革举措:取得住房城乡建设部或广东省的资质许可,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三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能力且信用良好,具有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引导和支持建筑企业资质增项,加快公路、水利、港口与航道等领域三级资质联合审批。

在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建筑业十条”提出搭建建筑企业人力资源服务平台,为建筑企业提供人力资源全链条服务,不断提升建筑企业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水平。对晋升副高、正高级职称的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江门市中小微建筑企业就业的,对江门市建筑企业从市外、国外每引进一名属于急需紧缺的高级技师、技师且在江门工作满一年、符合条件的,按照江门市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奖励。支持江门市技工院校、建筑业协会、建筑企业建立建筑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对达到一定条件的基地给予一次性建设经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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