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首个垃圾分类执法大队昨成立 垃圾处置不当将被罚款

江门日报 2020-10-29 08:54

江门日报讯(记者/严建广)昨天上午,江门市首个垃圾分类执法大队——蓬江区城管局垃圾分类执法大队挂牌成立。该执法大队将在蓬江区全区开展垃圾分类专项执法,通过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倒逼,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引导辖区单位、居民养成垃圾分类好习惯。

垃圾分类执法覆盖蓬江城乡

记者从蓬江区城管局了解到,为深入贯彻落实蓬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该局从今年8月开始在蓬江中心城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截至目前,已发出执法文书100多份,有4宗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被处罚,对规范垃圾分类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蓬江区城管局垃圾分类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执法大队成立后,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范围将从原来的蓬江中心城区覆盖至全区。执法大队将紧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四个环节开展执法,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罚促改,惩教结合,推动垃圾分类执法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

市城管局局长赖惠镇在挂牌仪式上表示,希望蓬江区城管局以垃圾分类执法大队挂牌成立作为新的起点,铆足干劲、全力冲刺,坚决完成省示范片区创建工作,进一步为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供蓬江样本、蓬江经验。

这些垃圾处置行为违法

单位、居民该如何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记者从蓬江区环卫处了解到,根据相关规定,居民生活区(含物管小区和非物管小区)均应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分类收集生活垃圾,任何个人或企业不得阻挠、破坏垃圾收集设施。废弃沙发、衣柜等大件家具应自行投放到指定的大件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处置应分类打包,垃圾运输车辆需密闭运输,标识相应运输类别的生活垃圾标志,专车专用,分类装载,不得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工作责任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将家庭装修废弃物或者废弃沙发、衣柜、床等大件家具投放到垃圾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将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以及滴漏污水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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