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36元 今年10月至12月底集中缴费
江门日报讯(记者/黎禹君通讯员/余恒亮)记者近日从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度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标准的通知》,江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档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336元。市医保局提醒广大参保人,2020年10月至12月底为江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集中参保缴费期,请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参保费。
据了解,对原已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的参保人,若未以职工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仍实行由银行代扣代缴方式扣费参保,即直接从个人社保卡缴费账户或本人指定的缴费账户中代扣代缴,参保人需确保扣费账户有足够金额扣缴参保费(336元)。因存款不足导致未能按时代扣个人缴费的,将视为自动弃保。若正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在参保方式方面,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医保一档的,实行“先登记参保、后补助缴费”,从完成参保登记、做好身份标识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为困难居民的参保开通了“绿色通道”。
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或扣费银行账户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蓬江区的参保人到“一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其中,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持身份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扣费银行账户和委托商业银行代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授权书等,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居住证到期后自动停保,自动停保当年若已缴费成功可按规定享受当年全年医保待遇,次年未重新申请参保的停止享受待遇。参保人若需在次年继续参保,应持新的有效居住证到居住地基层服务机构按规定重新办理参保手续。
新生儿参保则需持入户后的户口簿等资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生儿从出生次月1日起,6个月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其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但新生儿享受跨年待遇的,应同时缴纳两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6个月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从参保缴费成功次月1日起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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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人员可参加
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
符合有关条件人员可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具体包括: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学生和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持有江门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
其中,本市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困境儿童(含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特困供养儿童、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残疾儿童、重病儿童)、困难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等困难城乡居民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给予全额补助,个人免缴费。
对计生优待户(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纯生二女结扎户)的补助办法按各市(区)原规定执行。
此外,中途参保是指新医保年度开始后中途参加江门市城乡居民医保一档。医保一档中途参保人员包括本市户籍和异地务工人员的新生儿、当年本市新入学(含幼儿园、托儿所)或转学(含幼儿园、托儿所)的非本市户籍在校生、当年本市户籍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含跨年按规定领取完失业保险金人员)、当年本市户籍的职工退休人员(指未达到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最低累计缴费年限,且不选择继续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本市户籍的当年退伍军人、刑释人员和市外户籍新迁入人员、当年申领江门市居住证的人员、未参保的困难居民。(黎禹君余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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