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内容 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考察帮教更精准

江门日报 2020-10-27 07:58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对涉罪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进行训诫教育。 刘露 摄

“检察官叔叔,我知道错了。我会在看守所里好好表现,争取评审合格!”近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一直拒不供认犯罪事实的涉罪未成年人小张(化名),在了解到羁押期间表现将被标准化评分,并作为检察机关案件办理和今后矫治帮教的重要依据后,经过思想教育,终于放下了对抗情绪,愿意承认错误、改过自新。

今年3月,江门市人民检察院联合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的意见》(下简称《意见》),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作为办案和教育的重要参考,促使未成年在押人员积极主动配合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自觉遵守监规、服从管理、悔过自新。

恩平市人民检察院是江门地区首个实践该《意见》的检察院。今年初,小刘、小关、小张(均为化名)3名未成年人因共同盗窃电动车电池,被该院以涉嫌盗窃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该院按照《意见》要求,将未成年人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进一步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的全面考察,更准确地判断涉罪未成年人的人身危险性、思想道德、日常表现和认罪悔罪态度,为后续的案件办理、矫治帮教提供了坚实依据。

文/胡伟杰梁怡慧

评审标准合理全面科学带来真实客观、可参考评价结果

社会调查过程的合理性、全面性、科学性关系到调查的质量。《意见》规定,由江门市看守所负责对未成年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考评,以量化评分的方式作出评价。

检察官多次与江门市看守所联系沟通,深入了解未成年人羁押期间表现的评审规则、考察项目、考核等级等内容。检察官了解到,未成年人羁押期间的表现按照得分区间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差4个档次,考评内容共分为5个大项49个小项。其中,正向评价项目24项、负向评价项目25项,并分别设置了详细的加扣分标准,全面覆盖了未成年人羁押期间思想道德、学习教育、日常行为等表现情况。在具体评审时,由主管民警负责日常评分,并按月提交综合考评小组进行审议。月度考评结果在未成年人所在监室内进行公示,允许未成年人进行申辩。

检察官认为,江门市看守所采用的评审方法具有科学性,评审人员具备专业性,评审过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评审结果真实、客观、有效,对案件办理具有较强的参考价值。此外,江门市检察机关驻所检察室也对评审过程和结果进行了监督。在庭审阶段,辩护律师对该调查结果也予以认可。

羁押期间表现有了“指挥棒”

悔过自新的动力更足了

涉罪未成年人被羁押后,容易滋生不良情绪,感到不安、迷茫和恐惧。有了评审机制,涉罪未成年人在“打分”项目的指导下,明确知道了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日常生活学习也有了具体目标,更快找到了在羁押场所内的努力方向,能有效引导涉罪未成年人认识错误、改过自新。

小张被抓获后,一度产生自暴自弃的心态,顽固抵抗讯问,拒不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审查起诉阶段,《意见》出台后,检察官耐心详细地向小张解说,说明羁押期间表现是检察机关决定如何适用强制措施、是否提起公诉、建议判处何种刑罚、如何矫治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对小张进行了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最终,小张放下了对抗情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表示在看守所内会服从管教,以优秀表现争取从轻处罚。

小刘、小关两人在了解评审制度后,也以积极表现努力完成考评要求,接受教育改造的自愿性和主动性明显提升。小关、小张的家属配合检察机关退赃退赔,取得了全部12名被害人的谅解。江门市看守所内的管教民警认为,实行未成年人羁押期间表现评审制度后,在押未成年人更愿意接受、配合管理教育了。

科学运用评审结果

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更精细

经评审,3名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期间表现均为合格,其中,小关得分最高,小张次之,小刘得分最低。不过,检察官没有机械地以三人评审档次一致为由作出相同的案件处理决定。

除羁押期间表现外,检察官还委托3名涉罪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检察院,联合当地社会工作机构对三人进行了家庭背景调查。综合调查结果,检察官认为,小刘羁押期间表现虽然合格,但犯罪情节相对严重,且缺乏有效的家庭监护条件;小关虽然家庭监护条件不够完善,但羁押期间表现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小张家庭监护条件完整,羁押期间表现也较好。

为精准、细致办好案件,达到惩防教治的目的,检察官结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帮教条件等,对3名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了分别处理,依法对小刘提起公诉并提出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对小关、小张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延伸运用评审结果

更好地矫治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检察官根据羁押期间表现情况和家庭背景调查结果,为小关、小张二人拟定了具有较强针对性的帮教方案,要求帮教机构重点做好就业技能培训、价值观引导及心理测评、心理疏导等工作,为后续帮教打好基础。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后,小张在帮教机构的帮助下,找到了工作,并定期接受社工回访和心理评估,人生正逐渐回到正轨。

在小刘的庭审过程中,检察官将其羁押期间表现纳入法庭教育内容,语重心长地对小刘及其家属进行教育。小刘深受触动,在最后陈述时,含泪表达了对母亲的感恩,对自己结交社会不良青年、误入歧途的自责,表现出改过向善的积极态度。

将未成年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表现纳入社会调查报告,是江门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一项创新举措。该制度将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的考察范围延伸到了羁押场所,将考察效果延伸到了矫治帮教,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更好地反思过去、直面当下、拥抱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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