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 17项措施为城市发展输送人力资源动能
□江门日报记者黎禹君
通讯员李伟良
日前江门市印发了《江门市关于加快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了17项措施,通过政策扶持、奖励补贴等方式,为城市发展输送充足的人力资源动能。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5年,力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入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数达120家,其中,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家,从业人数达2300人,实现产业规模30亿元,基本建成具有侨乡特色、覆盖面广、功能齐全、品牌突出的粤港澳大湾区西翼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
设立海外人才孵化与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站
根据《实施意见》,江门市将科学做好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建设规划。其中,江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园区规划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到2021年基本建成。
各市(区)要结合当地产业园建设,实行产业与人才发展协同布局,在规模较大产业园同步制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规划,分园规划面积一般不少于2000平方米。
按照《实施意见》,对各市(区)建设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园,建成后由江门市政府按建筑规模给予一定补贴。对获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建园资助。
在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方面,《实施意见》鼓励引进具有产业园管理经验、运营能力较强的机构,负责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日常管理和运营等工作。同时,对产业园的运营进行补贴,每年对国家级、省级、市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运营补贴,补贴3年。
江门市将根据《实施意见》设立海外人才孵化与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站,聘请“海外引才大使”,积极培育海外人才市场,建立健全与国际接轨的人力资源流动、配置、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
入驻机构可享受适当奖励扶持
《实施意见》指出,对引进入驻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入驻年限给予适当的租金减免。市人社局介绍,具体而言,可享受前两年免租,后三年减半的优惠。按照入驻年限和当年的地方财政贡献,还可享受适当奖励扶持,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江门市新进入到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15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挂牌的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全国服务业500强或者广东省服务业100强的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总部迁入江门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的,按“一事一议”方式分别给予重点资助。
在创新扶持方面,《实施意见》指出,对主导人力资源服务行业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江门地方标准及团体标准(联盟标准)制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快高端人才市场培育,对用人单位委托猎头机构招聘并引进高端人才的,按每引进1人给予用人单位最高30万元的工作补贴;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端领军人才的,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最高20万元的工作补贴。
同时,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育。对取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给予一次性高级技师生活补贴1万元;每年组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高层次人才,到国内著名专业院校、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培训和研修;每年定期组织人力资源产业从业人员培训。
在实施产业园高端人才集聚计划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制定实施人力资源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进计划,以薪酬面议、安居配套、交流支持、就业入学保证等措施,吸引专业化、职业化高端领军人才集聚产业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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