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诈骗逾8000元 被判处罚金1万元

江门日报 2020-10-22 07:32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叶颖诗钟绮敏)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微商代理需缴纳费用的诈骗案,被告人梁某诈骗获利8214元,被判处罚金1万元。

梁某是一名单亲妈妈,初中毕业后就出来社会打工,现在是某超市的营业员。她在网上看到有人做微商可以赚钱,便动了企图通过发布虚假微商代理信息进行诈骗的歪念。去年8月21日,谢某(化名)先后添加了梁某的微信和QQ账号,并向她咨询兼职事宜。梁某在没有手工加工的情况下,以做手工兼职需要交30元押金为引子,让谢某转账给她。梁某在收到30元押金后,又以是否想接单为由进行下一步诈骗。后来,梁某又以做微商代理要交押金,加入会员、进货和囤货均需交押金,办理退款要交手续费等理由,多次骗取谢某转账款项。在约两个星期的时间内,梁某多次骗得谢某共计8214元。

由于一直没有见到真实货物和订单等,谢某后来发现自己上当受骗了。根据梁某曾发过的一张涂去容貌、身份证号的照片,谢某看到照片中显示有梁某的名字及地址,遂向警方报案。去年11月,被告人梁某的家属向谢某退赔了8214元。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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