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企业开展“以工代训”有补贴 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 最多不超过6个月

江门日报 2020-09-29 08:16

江门日报讯(记者/黎禹君通讯员/李伟良)近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以工代训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可享受补贴的相关规定。根据符合规定开展“以工代训”的参保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补贴给企业。补贴月份从2020年1月开始,2020年12月结束。企业在多个月份均符合认定条件的,可按月份数享受相应职业培训补贴,最多不超过6个月。

据了解,本次补贴范围和对象分为三类企业,一是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中小微企业(指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并开展以“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二是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指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中小微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大型企业(指受疫情影响较大、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五个行业中的大型企业)。上述企业应为在江门市依法登记注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企业,在本政策实施期内,只能申请一项“以工代训”补贴。且不得重复享受《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训”补贴。

据悉,“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企业向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申请。企业申领“以工代训”补贴、人社部门审核资料等均在广东省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申领管理信息系统完成。企业登录该系统后,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根据申领企业类型分别导入相应材料。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并审核后,将在相关网站上按月公示“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企业名称、补贴金额等相关信息,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各市(区)申办受理部门及咨询电话: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0750-8223195、江海区人才技术服务中心0750-3821912、新会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0750-6665995、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0750-5532363、开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0750-2216435、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0750-8933183、恩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0750-77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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