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技术交易补助实施办法 符合条件买方企业可获交易额10%补助
江门日报讯(记者/梁佳欣通讯员/江科宣)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购买先进适用技术,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措施》,日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江门市技术交易补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江门市企业购买符合规定的技术成果,并在江门转化实施的,按交易额10%给予买方企业补助,每家企业年度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哪些企业可申请技术交易补助呢?《办法》明确,在江门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应当符合以下任一条件:按规定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入库登记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江门市内孵化平台在孵初创科技型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在市级以上创新创业大赛获奖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的工业企业。
需要注意的是,技术交易双方存在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关联关系;专利许可实施项目和已获得省(市)科技创新券政策补助的属于技术开发合同性质的技术交易项目;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品为载体提供技术和开发成果;补助申请人被列入异常经营名录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等情形的,将不能获得补助。
具体申请流程为:补助申请人向属地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资料,经初审、复核、公示等流程,对符合规定的项目给予补助。
《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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