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出台科技型企业“邑科贷”管理办法 企业单笔最高可获500万元贷款

江门日报 2020-09-05 07:41

江门日报讯(记者/梁佳欣通讯员/江科宣)为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扩大科技金融的普惠面,近日,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了《江门市科技型企业“邑科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单笔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贷款。

据介绍,科技型企业“邑科贷”是指由省市财政资金组成“邑科贷”风险补偿资金池作为增信手段,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效益,撬动合作银行增加对科技型企业的贷款投放量,帮扶江门市科技型企业以信用方式、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质押担保方式或无其他实物抵质押方式获得贷款。若合作银行贷款产生本金损失,将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哪些企业可申请“邑科贷”呢?《办法》明确,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非上市企业都可申请,包括: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下,年营业收入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高新技术企业;成立不超过10年,且获得申请当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江门市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拥有发明专利权)的企业。

据悉,“邑科贷”的企业对象采取名单制管理,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自动入选“邑科贷”支持企业名单,只需通过在线受理平台提交融资需求,或通过线下方式向合作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受托管理机构提交《江门市“邑科贷”贷款申请表》即可完成申请。

贷款额度方面,企业获得合作银行的单笔“邑科贷”贷款授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同一企业由“邑科贷”对应支持的贷款金额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办法》还明确,“邑科贷”贷款仅用于研发及生产经营周转,不得用于股市和证券投资以及其他权益性投资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投资行为(如高利贷、非法集资等),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办法》现已开始施行,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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