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获取非法利益, 实施多宗违法犯罪 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接受宣判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周沫楼慧琴)8月18日,新会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依法对一起涉恶案进行宣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底以来,被告人梁某术为牟取不法经济利益,达到低价承包双水镇塔岭村、大堂村一带集体土地用于自行经营或转包给他人的非法目的,纠集被告人梁某春、梁某锡、梁某源、张某拿组成了恶势力犯罪集团。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有预谋地以暴力、威胁、辱骂、聚众滋扰、哄闹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排挤其他竞标人及围标、串标的违法犯罪活动。
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当地村集体和从事农业承包的群众合法利益遭受损害,产生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被告人梁某术组织、策划、指挥该恶势力犯罪集团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是该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梁某春在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纠集、具体犯罪过程中是起组织、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被告人梁某锡、梁某源、张某拿多次参与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活动,是固定的组成人员。此外,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临时纠集被告人梁某洲等人参与部分违法犯罪活动。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梁某术、梁某春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获取非法利益,实施了多宗违法犯罪事实,分别构成了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其社会危害程度,新会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术有期徒刑六年、梁某春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其他被告人分别获刑一年七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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