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判决 法院依法强制腾退鱼塘
江门日报讯(记者/林润开通讯员/楼慧琴周沫)8月17日,新会区人民法院联合睦洲镇政府及当地派出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强制执行一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依法腾退鱼塘11.79亩。
此次执行行动源于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承恩经济合作社、睦洲经济合作社与廖某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新会区人民法院已于2019年11月审结了该案,依法判令廖某向两合作社返还总面积约11.79亩的鱼塘、承包款3万余元及逾期利息。
判决生效后,廖某拒不履行。为此,新会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多次约谈被执行人廖某,并通过面谈、短信、电话通知及实地张贴腾退公告等多种形式要求廖某在限期内腾退迁出,但廖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怠于履行义务。
为确保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新会区人民法院就该案制定了详细的执行工作方案,开展此次强制腾退鱼塘行动。强制执行现场,执法人员依法对被执行人在现场的个人财物进行清点、搬离,并依法指导工作人员拆除了涉案鱼塘周边的临建房屋。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一开始对法院的执行行动不理解,后经执行干警耐心释法,逐渐平复了情绪,并配合本次执行工作。
法官提醒,法院判决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当事人都必须坚决执行,抗拒、逃避执行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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