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将全面实施“路长制” 打造有序城市环境 方便群众出行
江门日报讯(记者/谌磊)近日,鹤山市政府十五届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鹤山市全面推行“路长制”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据了解,为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实现精准创文、常态创文、全民创文,鹤山市将全面实施“政府主导、部门参与、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路长制”,进一步发挥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在助推区域经济发展、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中的基础性作用,方便群众出行,努力打造干净、整洁、规范、有序的城市环境。
根据《方案》,鹤山市“路长制”实施范围包括沙坪街道、古劳镇、雅瑶镇、桃源镇、龙口镇、鹤城镇、址山镇、共和镇、宅梧镇、双合镇等10个镇(街)路域。
工作机制上,鹤山市将全面建立市、镇(街)、村(居)三级“路长”体系。其中,市一级明确实行四套领导班子成员包干负责制,每条国省县道及重要乡道明确1名四套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市级“路长”,实现“一路一长”,设立路线对应联系部门,按职责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市级“路长”同时负责督导所联镇(街)的“路长制”工作。而在镇(街)一级,明确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镇(街)的镇级“路长”,对辖区“路长制”工作牵头抓总,联系村(居)领导为所联系村(居)的责任“路长”,统筹调度安排村(居)“路长制”工作。同时,各村(居)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为村级“路长”,负责本村“路长制”工作的具体实施。
鹤山市将通过定期巡查、不定期巡查、重点巡查,对“路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其中,定期巡查由市级“路长”组织联系部门专职人员对所负责的公路开展定期上路巡查;镇(街)级“路长”组织对辖区公路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村级“路长”组织对辖区公路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组织实施常态化巡查。重点巡查路域环境“脏乱差”、“六乱”严重、安全隐患突出、交通事故频发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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