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8月起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 不按规定投放垃圾将被罚款

江门日报 2020-07-31 07:58

江门日报讯(记者/罗霈)为深入贯彻落实蓬江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建设,加快推进蓬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近日,蓬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辖区内广大居民群众发出一封信,明确从8月1日开始,蓬江区将对生活垃圾分类开展专项执法行动。

信中要求,有关单位和居民要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要在居民生活区(含物管小区和非物管小区)设置垃圾分类收集点;二是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打包,车辆密闭运输,废弃沙发、衣柜等大件家具自行投放到指定的大件垃圾收集点;三是物管单位或企业应按要求注册“蓬江分类”小程序进行集体单位信息登记,凭专属二维码进场录入分类情况信息。

若违反上述条例,蓬江区将依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对未履行工作责任,逾期不改正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未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随意倾倒、抛撒、焚烧或者堆放的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此外,信中还对随意丢弃家装垃圾废弃物,在运输途中丢弃、扬撒、遗漏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等行为的处罚内容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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