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借出自己银行卡获利 帮助电诈分子转账,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江门日报 2020-07-27 08:15

江门日报记者/凌雪敏通讯员/吕炎强

“我隐约能感觉到这些钱可能是非法的,但我只是把卡给了出去,应该没事吧。”日前,台山刑警大队徐警官在对刚打掉的“卡商”团伙审讯时,一名嫌疑人如此说。

5月23日,台山警方接报称,事主曾女士遭遇了“杀猪盘”诈骗。办案民警徐警官对该案资金流进行分析,曾女士曾转入一笔钱到冯某华名下的银行卡里,从此牵出一个在江门活动的“卡商”团伙,当中不乏在读大学生。该案是江门警方打击的首宗涉大学生“卡商”团伙。这些大学生们起初并不知道,从他们为了获利把自己的银行卡递出去的那一刻起,就已经把自己推向了犯罪的深渊。

“杀猪盘”牵出“卡商”团伙

5月23日9点多,台山北陡镇的曾女士报案称,其于3月18日通过一个网络社交平台认识到一名叫陈强(化名)的男子,以男女朋友的方式聊天。然后陈强于3月下旬让其跟他一起参与一个叫智×宝的平台通过投资返利的方式进行投资,其多次将钱通过银行卡转账到平台进行投资返利,后来发现自己平台账号被冻结,要求其继续充值相同金额到平台解冻,于是其发现被人诈骗便报警。

经研判,诈骗曾女士的团伙很有可能身在境外,但民警没有放弃对案件侦查。要完成一单电诈“单子”可没那么简单。买卖卡号、实施骗局、转账等每个环节都由独立的团伙操作,其中,“卡商”“号商”这类灰黑产业更是十分猖獗。“卡商”“号商”从别处收来实名认证的银行卡、电话卡,再卖给不法分子,赚取差价。他们好比电诈“原材料”供应商,有了冒名的电话卡和银行卡,骗子就能在“狩猎”后全身而退。一旦没了供其资金流转的银行卡,任由骗子话术再精湛,也没办法把骗来的钱变现。因此,江门市公安机关目前正重拳打击贩卖、出租银行卡、电话卡等灰黑产业。

民警循线侦查,经过对曾女士受骗资金流的分析,发现事主曾女士曾经把一笔不小的资金转入至一个叫冯某的银行账号里。民警由此排查出一伙以阿明、阿峰(均为化名)为首,在江门活动的“卡商”团伙共11人,当中有5名是在读大学生。

以为只提供银行卡不违法

经查,该“卡商”团伙成员皆是江门人,犯罪嫌疑人阿明、阿峰是两兄弟。4月中旬,阿明在家无所事事,上网时他认识一名QQ昵称为“张×帅”的男子,开始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转账,该名男子负责与阿明通过QQ对接转账具体细节、金额、转账账号等等。其间,阿明与对方沟通都通过网络社交媒体进行,每笔账对方按一定比例计算提成给他,双方并不见面。21岁的阿峰在读大学,见到哥哥在手机上点一点,小几千就到手了,难免心动,加入了其中。

转了几次钱,两人的银行卡被冻结,用不了了,他们又开始向身边的亲朋好友下手,借他们的银行卡操作,再给他们一定比例分成。其中,阿峰动员其大学同学4人提供自己的银行卡,供阿峰操作,阿峰把获利金额的30%均分给他们。

经查,该团伙嫌疑人在银行卡被冻结后仍不知悔改,在各大银行几乎都开过卡。该团伙从4月中旬至今,已作案过百起,除阿明、阿峰外,其余团伙平均每人获利约8000元。而他们经手的钱,几乎都是网络诈骗的赃款。

“他们还是大学生,因为自己的无知和贪念而毁了前程,非常可惜。”办案民警徐警官告诉记者,这群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只是提供银行卡,没有参与实际转账操作,便不涉嫌违法。实际上,他们已涉嫌触犯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如今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制裁。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释法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上述案件中的嫌疑人,虽然没有实际参与到非法资金转账活动中,但他们为获利向阿明、阿峰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就已经涉嫌触犯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去年,《刑法修正案(九)》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针对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行为独立入罪。

警方提示

借卡获利要不得

上述行为不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威胁财产安全,还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成为个人档案污点,影响征信、就业等的个人前途,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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