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带牌销售” 棠下镇尝“头啖汤”
江门日报讯(记者/董国庆通讯员/邓纪文)记者昨日从市交管部门获悉,根据省公安厅交管局下发的《关于传发广东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指引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7月23日,位于江门市棠下镇的摩托车“带牌销售”点正式投入使用,这也是江门市首个摩托车“带牌销售”点投入使用,标志着摩托车“带牌销售”在江门市正式启动。
据了解,摩托车“带牌销售”是深入落实车驾管“放管服”改革的一项重要便民举措,其工作流程是由车管部门对销售企业准备售卖的合规摩托车提前进行集中查验并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仅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由摩托车“带牌销售”企业代办摩托车备案入户,车主无需往返车管所即可方便快捷办理完毕摩托车上牌手续,既避免了群众所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无法入户,也避免了购车后因为办理上牌而多次往返。
此举真正从源头上杜绝了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让群众减少了跑腿次数,简化了摩托车上牌手续,快捷办理注册登记业务。下一步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将在江门市全面铺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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