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法院尽量节省当事人 行政纠纷的诉讼成本 全市首次诉前调解一涉工伤认定行政案件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黄妙姿)近日,江海法院诉前成功调解一起涉工伤认定的行政争议案,这也是全市首例在诉前阶段通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解决行政争议的案例。
李女士为广州某物管公司员工,因在上下班途中遇交通事故受伤,其丈夫李先生向鹤山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鹤山市人社局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广州某物管公司不服该决定,遂向江门市人社局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鹤山市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并确认李女士发生的事故伤害不属于工伤。随后,江门市人社局依法作出维持鹤山市人社局工伤认定的复议决定。广州某物管公司依然不服行政复议决定,遂向江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被告江门市人社局、鹤山市人社局撤销认定工伤决定书及行政复议决定书。李女士的丈夫李先生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
江海法院受理案件后,遵循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的原则,坚持通过司法和行政的良性互动,努力从源头上减少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把案件转入诉前调解阶段。调解团队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告知法院将给予他们十个工作日进行沟通协调。因原告积极跟第三人李先生沟通协商,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随即,原告申请撤诉。各方对此次调解结果都均表示满意。
据介绍,江海法院根据案件类型,把可调解的行政案件导入诉前调解,并给予一定的沟通时间,让各方当事人有一个诉前沟通协商的空间。调解成功的,依据当事人申请出具撤诉裁定或调解书,节省当事人行政纠纷的诉讼成本;调解不成功的,将案件转立案庭正式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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