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了!租金减免、税费优惠、贷款贴息…… 疫情期间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出台

江门日报 2020-07-18 08:49

今年,这场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给江门市教育事业带来了巨大冲击,给民办幼儿园的运营乃至生存带来极大挑战。

结合《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民办幼儿园扶持工作的通知》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市教育局联合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金融工作局和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江门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民办幼儿园稳定健康发展的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推出七大措施,为江门市民办幼儿园发展注入一股强劲的力量。

《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适用于江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

减:为民办园“减负”

疫情期间,江门市民办幼儿园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对此,江门市决定对民办幼儿园缴纳的租金、税费等做“减法”。

《措施》规定,对承租江门市行政事业单位和所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不含住宅、公寓)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一定的租金减免。

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按相关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享受减免征收增值税、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延期缴纳税款等优惠政策。对民办幼儿园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并可申请缓缴各项费用。

对于已办理参保缴费登记的民办幼儿园,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登记为企业类型的,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阶段性减免政策期间,享受减免政策后仍无力为职工缴纳社保费的民办幼儿园,可按照有关规定延期缴纳。受疫情影响出现严重困难的民办幼儿园,可申请缓缴社保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执行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

在社会保险征缴方面,《措施》规定,符合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幼儿园,2020年2月至4月的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企业类型的民办幼儿园,应做好相关划型和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免工作。并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缓缴社保费。

据了解,民办幼儿园在申请缓缴费用期间,免收滞纳金。

加:开源投入保证运转

对民办幼儿园要“减负”,亦要“增能”;要“节流”,亦要“开源”。

根据《措施》,江门市决定对民办幼儿园加大金融支持。一是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办幼儿园,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不盲目断贷、抽贷、压贷;二是给予民办幼儿园新增贷款一定的贴息,利息补贴资金由市本级和属地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

在加大公共财政支持方面,江门市将加快拨付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财政补助资金,自《措施》印发之日起一周内,累计拨付不低于本年度总额的60%。同时,还将调剂部分专项资金用于民办幼儿园疫情防控工作,以及统筹做好防疫物资调度,积极主动协调解决民办幼儿园的防疫物资储备困难。

为确保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稳定,江门市已在2月至5月为江门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持证(包括教师资格证、保健员证、保育员职业资格证等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证书)在岗教职工给予200元/月/人的稳岗补贴;对同等条件的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岗教职工给予150元/月/人的稳岗补贴。

此外,充分考虑疫情的影响,幼儿园年检将安排在下半年,具体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制定。民办幼儿园确有困难可申请延迟年检,最迟年检时间不超过2020年12月31日。

(江门日报记者娄丹张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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