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提高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效率 房企可凭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替换等额预售款

江门日报 2020-07-18 08:32

江门日报讯(记者/梁佳欣)记者近日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为做好“六稳”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坚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统筹”,联合相关部门全面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提高商品房预售款使用效率,还创新房企可凭银行开具的履约保函替换等额商品房预售款的形式,将商品房预售款留存比例由5%调减至3%,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据悉,根据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时,购房人预先支付给房企的购房款,应当存入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银行机构和开发企业三方共同监管的监管账户,即实行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制度,目的是防止项目“烂尾”,保障房屋顺利竣工验收交付。

预售款留存比例调减,如何做到既能防范风险,又能依法依规让预售款使用更加快捷、高效和灵活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泛听取了房企、金融机构、律师和专家意见,创新提出:诚信等级较高、经营状态良好的房企可以向银行申请开具履约保函,并凭履约保函替换等额商品房预售款。

“银行履约保函在金融领域应用广泛,房企提前使用预售款解决经营中短期资金需求,如有问题时,由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无条件将等额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房地产监管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以履约保函替换预售款,房企不仅可以较低的成本提前支取预售款,降低经营成本,也可提高房企抗风险能力。

目前江门市已有部分房企凭履约保函,顺利提前支取部分商品房预售款。江门农商银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何春梅表示,该行详细了解政策要求后,细化完善了从开具履约保函到提取款项的操作机制和流程,让政策真正落地见效。日前,该行向江门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具履约保函,使该房企顺利提取调整留存比例后可额外支取的预售款,共1310万元。

此外,记者了解到,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供惠企便民的高效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系统建设为契机,加强预售款信息化监管,在全省率先实行预(现)售证书电子证照签发,全面提升预售款核准使用和预(现)售许可政务服务效率。今年上半年,全市住建部门共核准房企使用商品房预售款201.8亿元,其中台山市62.8亿元,排名第一,有效缓解了房企资金压力,促进行业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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