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山水岸誉城一业主将摩托车位改成小车位,挡了地下车库的公共通道 业主喊冤:“我购买的是子母车位”
在日益繁华的双龙片区,凤山水岸是最受瞩目的楼盘之一。2015年1月,凤山水岸二期誉城开盘,以高性价比和成熟的生活配套吸引了众多业主入住。如今,凤山水岸二期誉城已经售罄,但近段时间,该小区19栋的业主却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一辆小车停在了摩托车位上,凸出的一半车身挡住了地下车库的公共通道,对我们出入造成较大不便。”业主阿筱(化名)无奈地说。
文/图江门日报记者陆沿任李银换
投诉摩托车位停小车挡了通道
小车为何会挡道?记者来到凤山水岸二期誉城的地下车库,只见在19栋地下车库出入口停放着几辆小车。乍一看未发觉有何异常,仔细观察后,发现一辆白色的小车停放在了两个黄色的小方框上,小方框的旁边则是一条行人通道,地上还留有明显的车位线被擦掉的痕迹。由于小方框面积较小,小车有一半的车身凸了出来,占据了原行人通道。
“这两个小方框,就是摩托车位,是一名姓林的业主购买的,也就是白色小车的车主。”阿筱是该小区19栋的一名业主,她告诉记者,摩托车位是不能停放小车的,如今不但停了小车,还堵住了人行通道。“你看,这里还有一条被抹掉的痕迹,曾经画上了小车位的方框,直接把两个摩托车位改成小车位。”阿筱表示,这条人行通道是19栋业主取车、回家的重要通道,在道路被占用的情况下,他们只能绕一个大圈,很不方便,尤其是推着婴儿车的情况下。“从去年11月开始,这辆白色小车就停放在这里了。他们曾经跟小区物管、有关部门反映过多次,要求进行处理,后来该车主在劝说之下也曾经把自己的小车开走,但没几天又停了回来,持续到现在。”阿筱说。
阿筱还向记者展示了蓬江区自然资源局对于其投诉的回复,称该局未收到建设单位关于该位置车位方案调整的申请。经与建设单位了解,更改摩托车位为小车位的行为仅为该摩托车位业主私人行为,该局已督促建设单位对该处整改,恢复原样。
就业主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小区物管公司负责人丁先生,对方表示会马上进行跟进处理。近日,当记者再次来到同一位置,发现原停放在摩托车位的白色小车已经不在,人行通道重新恢复没有阻挡的原貌,一眼可以看到19栋的出入口。
丁先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接下来,他们计划在摩托车位旁架设三脚架或放置雪糕筒,以防再有小车停放在此处,并暂时提供一个待出售的小车位给白色车主停放,不收租金,只收取车位管理费50元/月。“接下来,我们公司将继续与车主沟通,将事件调查清楚,以更好地协商。”丁先生说。
喊冤
这是花了约28万元购买的
子母车位
然而,事情并没有就此平息。没过多久,阿筱就再次向记者反映,白色小车又停放在了原来的位置。在开发商已经安置了一个免租金车位的情况下,车主依旧执意停在原位,是否有何隐情?这无疑引起了记者的关注。记者辗转多方,联系上了白色小车的车主林先生。
拨通林先生的电话,其情绪激动,向记者大吐苦水。“真的很冤枉,当时购买时销售人员明确是以子母车位出售,还签了协议,总共花了28万元左右。可我一停车就被其他业主投诉,还曾被划花小车。自从买了这个车位以来,每天都很困扰,真的是花钱买难受啊!”林先生无奈地说。
记者了解到,林先生是凤山水岸誉城21幢的业主,于2018年9月入住。2019年11月,他购买了19幢附近的一个小车位和两个摩托车位。“当时销售人员跟我们说,这个小车位和两个摩托车位是作为子母车位出售的,可以停两辆小车。一个小车位18.9万元,2个摩托车位约9万元,加起来总共约28万元。摩托车位售价4万多元/个,这简直是天价!如果不是作为子母车位出售,我是不会买的。”林先生说。
他还表示,当时也有其他价格差不多的子母车位出售,只是需要一前一后停车不太方便,主要看中了这个子母车位能并排停车。不过,销售人员曾告诉他需要自己画线,将摩托车位改为小车位。
本来买车位方便停车是件开心事,但令林先生没想到的是,等待他的却是源源不断的烦恼。他告诉记者,自己一停车在这里,就有业主投诉,至今已接到了好几次投诉;他的小车还被故意划花了三处地方……“我真的很后悔买了这个车位,当时是销售人员欺骗了我!”林先生愤愤不平地说。对此,林先生还向记者出示了当初购买小车位和摩托车位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上面红字写着:“注:D×××2、D×××3摩托车位可与D×××8小车位组合成子母车位使用”,还盖上了开发商的公章。林先生表示,不是他私自将摩托车位改为小车位,而是开发商当时是以子母车位的形式销售给他。他还告诉记者,当时他只给了2万元的车位押金,他对摩托车位停小车这个问题也有顾虑,但销售人员很肯定地说购买两个摩托车位可以用来停小车,这样他才放心购买。
值得一提的是,林先生还向记者展示了一张照片,照片显示小车位和旁边的摩托车位上都停满了摩托车。他表示,这是他未购买三个车位时的情景,后来购买车位后,原来停放于此的业主受影响了,所以频繁接到投诉。对于开发商提供未出售小车位供其停放小车的决定,林先生表示,这不是长远之计。“如果以后小车位都卖光了,那我的车停在哪里?我认为当时的销售人员存在欺骗行为,希望开发商退还两个摩托车位的钱给我。”林先生说。
就林先生反映的情况,记者致电项目开发商销售中心,负责人张小姐表示已收到业主反馈的意见,正在核实相关情况。张小姐表示:“可能有业主对"子母车位"的定义存在一定误读,也不排除个别销售人员为了促进交易,在未经公司确认的前提下输出一些个人看法。待有关情况核实后,开发商将与业主沟通,妥善处理此事。”
截至记者发稿前,车主林先生向记者表示,开发商已经满足他的诉求,同意退还两个摩托车位的款项。
律师声音
业主行使权利时
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合法权益
将一个小车位和两个摩托车位以子母车位的形式出售给业主,开发商的行为是否合法?就此,记者咨询了广东国晖(江门)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中。李建中表示,物权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他表示,该业主将小车停放在摩托车位上,已超出摩托车的停放区域,占用了公共区域,侵占了其他业主的共有财产。“单从《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来看,开发商的行为不属于欺诈。”李建中表示,因为合同上写明是“摩托车位可与小车位组合成子母车位使用”,并不是说摩托车位可作为小车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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