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产业项目开工建设可申请补贴 最高可一次性获50万元奖励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上半年有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并开工建设的企业,可于7月15日前申请补贴!记者近日从市商务局了解到,按项目2020年上半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江门市将分档次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据介绍,为落实《江门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扩大投资,早出效益,江门市印发《鼓励产业项目加快开工建设的扶持措施》。《扶持措施》指出,在江门市范围内办理市场监管、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于2020年上半年新引进(含增资扩产)投资超1亿元(含1亿元)的项目并开工建设;所投资的项目为制造业、工业地产、能源、科创平台(孵化器)、物流、文旅类项目(含产业配套项目,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的企业均可申请补贴。
江门市将按项目2020年上半年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分档次给予一次性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00—5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给予1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00—10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奖励;实际到位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进行申报,2020年7月15日前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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