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甩锅”诬告同事盗了挖掘机双双获刑

江门日报 2020-07-08 08:33

江门日报讯(记者/朱仑通讯员/钟绮敏钟燕婷)近日,蓬江法院审结一宗诬告陷害罪,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李某与保安员谢某为搪塞公司负责人交付寻找丢失的挖掘机责任,就诬告陷害下属黄某偷走该机械,最后双双获刑。

某建设公司承建江门市辖区某隧道工地,该公司负责人魏某(另案处理)于2015年春节期间听闻下属公司丢失了一台挖掘机,就叫公司的经理报警处理,期间该公司职员、负责挖掘机调度的机械队队长黄某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辞职了,还一时间联系不上,魏某怀疑黄某就是盗窃者,而丢失挖掘机的工地工程是由项目经理李某监管的,于是魏某要求李某全权负责找回机械、找出盗窃者。

李某迫于上司压力,在未认定是黄某偷盗挖掘机的情况下就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后因案件缺乏人证和物证,并没有进展,2015年3月9日,李某指使自己管辖工地的保安员谢某到派出所作假证,谢某为了保住工作饭碗,谎称看到黄某将挖掘机开走,并对虚假的挖掘机停放现场进行了指认。

蓬江公安分局于2015年3月10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并根据谢某提供的假证将黄某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8年4月15日,黄某在福建省泉州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并刑事拘留。随后经过江门市公安局某派出所的侦查,发现黄某并没有盗窃的犯罪事实,同年5月9日,黄某被释放。

蓬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谢某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诬告陷害罪。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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