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用水用气有优惠

江门日报 2020-07-07 08:41

江门日报讯(记者/陈敏锐)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局获悉,为扎实做好“保市场主体”工作,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安排,在征求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后,江门市决定继续实行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水用气价格优惠政策。

用水价格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全市餐饮、酒店、零售类商业用户及医疗机构、防疫应急物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个体工商户用水价格(不含污水处理费)在现行价格基础上下调5%,自2020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执行。

用气价格优惠扶持政策方面,全市非居民综合用气价格在原合同价格基础上下调0.037元/立方米,自2020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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