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拟出台专项奖励政策 助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近日,鹤山市就《鹤山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拟通过奖励扶持助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该办法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壮大成长性科技企业集群、培育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载体、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五个方面明确了奖励扶持标准。
文/江门日报记者/谌磊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25万元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方面,《办法》明确,对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25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15万元奖励;非首次通过认定的,给予5万元奖励。
壮大成长性科技企业集群方面,《办法》提出,针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连续两年销售收入每年增长20%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销售收入达500万元以上,研发投入(以税务部门允许的上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额为准)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大于或等于4%的,且近两年(含本年度)申请或授权一个或以上自主研发的发明专利的企业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分为三档:高新技术企业1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元、其他企业3万元。
企业获国家级科技奖
最高奖励200万元
培育承担重大科研项目载体方面,《办法》提出,对获国家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省级大赛前三等次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规定,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其他完成单位获奖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前三等次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奖励,第二完成单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其他完成单位获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国家级、省级均获奖者,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针对本年度申报过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省级以上科技奖、江门市级创新创业大赛的项目,自动进入当年度鹤山市科技计划项目库,由鹤山市科工商务局组织专家评审,奖励标准分为三档: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5000元。
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
奖励60万元
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合作方面,《办法》规定,对企业当年与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进行技术开发的,且技术交易总额在5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发生技术合同额的20%给予企业补助,每年每家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促进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升级方面,《办法》明确,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的众创空间,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奖励;对省级以上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年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此外,对于在孵期间的入孵企业,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万元,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5%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企业并且在鹤山落地产业化的,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孵化出高新技术企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按当年孵化数目给予每家3万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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